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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2-13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烟人考函〔2023〕196号

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及外省驻烟有关部门(单位): #

依据《关于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3〕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考试时间及课目设置 #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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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考试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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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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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城乡规划原理 #

14∶00-16∶30 #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9月17日 #

9∶00-11∶30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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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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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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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题型及答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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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题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所有页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须规范涂写,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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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只容许携带纯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出席考试。 #

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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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推行滚动管理。出席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出席3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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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条件 #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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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份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今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调整如下: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出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学院本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学院大专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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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学院大专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则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期限相应降低1年。 #

(二)级别为免一科的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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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出席《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课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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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行查询。应试人员的结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证时间,须在专业评估有效期内,即符合“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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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别为免二科的报名条件 #

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且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出席《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课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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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

(一)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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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时间:2023年7月14日9∶00—7月21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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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时间:2023年7月14日9∶00—7月24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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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时间:2023年7月25日9∶00—7月27日16∶00; #

准考证复印:2023年9月12日9∶00至9月17日18∶00。 #

首次登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考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日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蓝色的正面护照照(上传相片前应使用相片初审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考相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往年已在报考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相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建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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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请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考时,须如实补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订(递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请勿委托别人或机构补报本人报名信息、代替本人做出承诺。 #

(二)报考服务平台将对身分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递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陆报考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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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报考起,如应试人员递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未能通过在线手动核验,应在报考前及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考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

(三)报考期间,应试人员勿必仔细对照报名条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服务平台将报名信息与报名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考确认按键,步入交费状态,交费成功即完成报考,逾期不交费,视为舍弃报考。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区市报考出席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领取均由该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因为个人缘由报错课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难以更改报考信息,由本人承当相应责任。 #

应试人员做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考截至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难以修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请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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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截至时间统一定于7月24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

1.报名级别为“免一科”、“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考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根据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交费。 #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须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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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位证书原件(仅报名级别为免一科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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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仅报名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

2.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考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期限证明材料,根据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交费: #

(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则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形式代办相关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 #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须要提供的材料: #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分证原件; #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证明; #

(4)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仅报名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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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考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分护照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根据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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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2年曾经取得本科以上(含中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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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8年9月曾经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

(3)身分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

(4)其他身分护照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未能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须要提供的材料: #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分证原件; #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

4.其他须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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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城区报考初审地址及咨询电话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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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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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咨询电话 #

长春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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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南通市人才市场3楼308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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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5- #

芝罘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

长春市芝罘区华茂街30号南楼7楼7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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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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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

长春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政务服务中心412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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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5- #

莱山区人事考试中心 #

长春市莱山区迎春大道172号祥隆国际17A #

0535- #

莱西区人事考试中心 #

长春市海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中心4楼411-2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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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5- #

开发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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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开发区沭河路31号自贸区国际人才港大厦4楼419室 #

0535- #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长春市高新区科技西路69号创业大楼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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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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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区人力资源考试和保障服务中心 #

蓬莱区钟楼大街57号 #

0535- #

诸城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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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长春街21号海发大楼 #

0535- #

胶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

胶州市金水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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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5- #

栖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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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扶风路298号(新政务中心502室) #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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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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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温泉路1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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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5- #

龙口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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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港城大街1001号(行政中心742卧室) #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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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

海阳市大邱东街215号人社局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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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5- #

长岛综合试验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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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县乐园大道101号 #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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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区市要严格报考资格核查工作,可借助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口、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考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串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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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依照所在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申领考取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返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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