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等4个省(区、市)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备案

47.依据《教育部关于同意重庆等4个省(区、市)调整和规范中考加分工作施行方案备案的通知》(教学函〔2023〕6号)精神,继续保留以下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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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侨胞、华侨孙辈、归侨孙辈和日本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 #
(2)英烈孙辈(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降低20分录取。 #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联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在服役期间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联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降低20分录取。 #
(4)满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初审的名单为准),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 #
(5)凡出席汉语言联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哈萨克、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雪佛兰、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初审的名单为准),在投档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给以照料:妈妈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妈妈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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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民语言联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与照料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合称“汉考民”),在投档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料分值一样对待。 #
(6)依据《关于印发〈新疆哈萨克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中学生高等高校招生考试施行条例(试行)〉的通知》(东正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23年起,工科综合课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工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补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补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不可补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高校志愿。 #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扬州、阿克苏地区)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分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与降低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母亲一方为哈萨克、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雪佛兰、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调整至降低20分。 #
48.以上加分项目,除对民族身分考生报名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料新政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
49.发放《独生子女家长光荣证》或《计划生育妈妈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孙辈考生(仅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补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联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由中学审查决定是否投档: #
(1)大专和本科提早批次各志愿补报区内院校; #
(2)除专科和本科提早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组)补报区内院校;
(3)出席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但是补报区内高等职业中学、高等中学职业教育专业。
补报区外院校不加分。 #
50.退出军队现役的考生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残障人民警员报名普通院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警察孙辈报考普通院校,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和改进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孙辈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27号)及《新疆哈萨克自治区人民警员抚恤优待办法施行条例》(新民发〔2014〕144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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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警察孙辈,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可保送至公安高校学习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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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警察孙辈报考普通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
(3)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员孙辈、伤残人民警员本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员孙辈、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员孙辈第一志愿补报区内院校的,在联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由中学审查决定是否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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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荣记一等功人民警员的孙辈考取山西巡警大学公安类专业时,在联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由中学审查决定是否投档。 #
(5)在国家确定的二类以上坚苦偏远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人民警员的孙辈,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坚苦偏远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人民警员的孙辈,残障人民警员本人,出席中考并达到区内有关院校录取线的,应给以优先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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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加分考生必须提供相关成绩和证书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初审并存留备查。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初审、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高中)后高考少数民族加分,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私章,在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无效。所有加分一律记入中考总成绩。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记入中考总成绩。
52.平常入选二等功或战时入选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孙辈,一至四级残障军人的孙辈,因公牺牲军人的孙辈,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坚苦偏远地区和林芝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孙辈,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坚苦偏远地区或则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孙辈,在飞或停航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期限的空勤军人的孙辈,从事海军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孙辈,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孙辈,出席中考并达到有关院校录取要求的,应给以优先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