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省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通知

各市辖市(各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省政府“两转两提”工作要求,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等有关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行意见》(建市〔2007〕241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施行意见》(建市〔2007〕190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施行意见》(建市〔2007〕230号)、《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施行办法》(建办市〔2006〕6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施行意见》(建质[2004]148号)等施行意见、办法(以下简称施行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我省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河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产生责权明确、分工合理、公开透明、办事高效、廉洁自律、规范有序的工作局面,在全国建设系统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和社会形象。 #
本通知所称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指:建筑业企业(施工、安装、装饰家装、商品砼、构配件生产等企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资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
本通知所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按各省“三定方案”有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职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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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许可 #
1、建筑业企业资质
(1)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
①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
②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高铁、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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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航空、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
④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道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⑤交通、水利、民航、铁路等专业的五级资质。
(2)以下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含扩权县、市)审批: #
①施工总承包序列五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五级资质及涉及交通、水利、民航、铁路等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五级资质);
②专业承包序列五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铁路等专业的建筑业企业); #
③劳务发包序列资质;
④燃气燃烧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
⑤以上资质如企业确有须要的,可根据受理审批程序报省建设厅审批。 #
2、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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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均由省建设厅审批。 #
3、监理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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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质、专业乙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专业乙、丙级河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事务所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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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资质 #
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 #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
乙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甲级、暂定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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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
除中央管理的建筑业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不含下属企业)以外所有在本省注册的各种建筑业企业安全许可证由省建设厅审批。 #
(二)受理、审批程序 #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企业可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省建设厅审批的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扩权县、市)受理、初审并上报,省建设厅审批。其中市直有关部门直属的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由市直部门受理、初审并上报;由省确定的骨干企业,资质申请可以直接上报省建设厅,审批后向当地资质管理部门备案。 #
省建设厅对收到的材料按“公示申报企业、专家审查材料,处室组织初审,公示审查意见、接受企业申述、厅领导签文审批或上报、统一复印证书、统一步入市级数据库公告”的程序进行;需现场实地核查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并开具书面核查报告。按照我省资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资质和市政公用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厅城市建设处负责组织审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由厅建筑管理处负责汇总上报),其它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由厅建筑管理处负责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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