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建筑考试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考试辅导 >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方式以及范围

2010-06-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首先介绍转让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其次介绍转让方式 #

  1、公开方式:即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

  2、协议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通过协商自行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

  最后介绍二种转让方式分别适用的范围 #

  1、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

  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

  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

  ③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

  ④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

  2、不属于上述须以公开方式转让范围的,可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

  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公司、企业需提供《股东登记手册》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组成成份,若无法证明该公司是非国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则按公开方式进行交易。 #

责编: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