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宁津县公开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简章

2010宁津县公开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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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教师队伍老化、梯队断层和结构性短缺问题,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0]2号)及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意见》(德政办字[2010]4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0年宁津县乡镇中小学公开招聘后备教师100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招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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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对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
二、招考条件 #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4、年龄在35以下(即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
5、符合招考单位设置的其它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消的; #
3、本市在职人员; #
4、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5、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9、2010年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
1、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认定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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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10日(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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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宁津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县城中心大街中医院东邻二楼)。 #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7月13日至7月14日
报名时注意事项: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及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6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经现场审查合格的,填写《宁津县乡镇中小学招聘后备教师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缴纳报名费及笔试考务费80元。报考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报名资格一经最终确认,不能更改。 #
2、资格审查 #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现场登记报名时,需提交其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不允许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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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3年内报考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10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 #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
五、考核和体检 #
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最后一名出现同分者,同分人员全部进行考核、体检。如计划岗位报名不足出现空缺,空缺岗位按照招聘学科:⑴语文—⑵数学----⒀体育的顺序,每学科3人依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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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
如经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该职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公示无问题的合格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
七、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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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局发出《宁津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实行后备教师制度,聘用人员列为后备教师,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备期间待遇按当地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后备期最短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后备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即为正式教师,后备教师的后备期计算为工龄和教龄;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后备教师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
八、纪律与监督 #
招考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考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二年内不准报考。对违反考试、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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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由宁津县乡镇中小学后备教师补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咨询电话: 0534-52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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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0534-5221142 #
宁津县乡镇中小学后备 #
教师补充工作领导小组 #
201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