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今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拟取得资

各有关考生: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告》(人社厅发〔2023〕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3年6月26-27日对今年度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重考)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实2023造价师报名资格,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看《今年度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安装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的工作期限,增报专业资格等方面)、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提供的文凭学位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详细通告如下: #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实单位
考后资格核实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 #
(二)核实对象 #
全部应考课目成绩合格、拟领取资格证书(含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参看附件1)。
(三)核实材料 #
出席考后资格核实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抵达所属地市核实点(各地联系表参看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实:
1.报考表1份(登陆美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考-登陆选择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复印2023造价师报名资格,须本人签名); #
2.从事安装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状况表1份(格式参看附件3,须本人签名,“增报专业”的人员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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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凭(学位)证书原件[仅限文凭(学位)初审状况为“非系统手动初审”的人员,初审状况参看附件1]; #
4.“公路安装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或“水运安装工程造价安装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安装工程造价安装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仅限报名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授的“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仅限报名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
二、有关事项1.考生应认真核实报名条件,递交符合条件的报送材料。按照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考取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则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核实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蓄意隐瞒真实状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给予处理。
附件:1.今年度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重考)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实部委联系表 #
3.从事安装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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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一级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执委会办公室 #
2023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