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外配处方药品费用的通知

京社保发〔2023〕4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零售药房,各定点医疗机构,各用人单位,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
为逐步提高基本医疗寿险管理服务水平,便于参保人员在上海市基本医疗寿险定点零售药房(以下简称“定点诊所”)持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实时对账外配处方药械成本,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
一、参保人员持卡实时对账外配处方药械成本 #
(一)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外配处方信息 #
参保人员持公积金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外配处方,应有医师签名,一式两份,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专用章。定点医疗机构须将外配处方信息实时上传到医疗寿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医保系统”)。
(二)定点超市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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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超市应保持社保专用网路畅通,确保参保人员使用公积金卡实时对账外配处方药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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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定点超市购药时,应主动出具公积金卡。
2.社保专用网路电信时,定点超市须下载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外配处方信息,核实与外配处方信息一致的,根据外配处方的药械信息进行换药,并使用公积金卡为参保人员对账药械成本,退还应由医疗寿险基金支付的成本,其余成本由参保人员现金缴付,同时应为参保人员出示计费收据和成本清单(参看附件1)。下载的电子信息与外配处方不一致的,定点超市应与定点医疗机构核查外配处方的真实性。
3.定点超市完成投药后应存留一份外配处方,存盘备查。定点超市如不能配齐一张外配处方全部药械时,应明晰告知参保人员,参保人员要求继续投药的,定点超市在煎药后存留外配处方。 #
(三)成本上传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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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超市应设专人负责数据上传及出库初审工作,在完成对账后48小时内,通过社保专用网路将药费明细对账数据上传到社保系统。 #
对于出库成功数据,定点超市可复印《北京市医疗寿险外配处方购药成本报送对账明细表》(参看附件2),加盖定点超市计费章(或私章)。自对账之日起7个工作欧盘须将纸介材料向所属区医疗寿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报,逾期未进行报送的,责任由定点超市承当。
(四)成本初审对账支付
1.接收报送材料 #
经办机构应设专人接收辖区内定点超市申报的《北京市基本医疗寿险外配处方购药成本报送对账明细表》(参看附件2)。经办机构要核实报送的纸介数据与社保系统中数据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退还纸介材料。
2.初审药械成本 #
经办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定点超市报送成本的审查、复审、外审工作,并按照医疗寿险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复印《北京市医疗寿险超市成本初审表》(见附录7、8、9)。对有疑惑的药械成本应与定点超市及时勾通,不符合规定的给予拒付。需逐步核实的药械成本先予支付,并派外审人员进行核实,核实后不符合规定的给予追缴。 #
3.对账支付药械成本 #
经办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定点超市药械成本的对账、支付工作,并为定点超市提供《北京市医疗寿险超市成本对账支付明细表》和《北京市医疗寿险超市成本拒付(追缴、补支)明细表》,同时复印《北京市医疗寿险超市成本支付通告单》(参看附件4),加盖经办机构图章后传递到社会寿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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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保人员手工报销外配处方药械成本 #
(一)参保人员未发公积金卡,或已发公积金卡遗失(受损)后申请补(换)公积金卡其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2024零售药店外配处方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外配处方,应有医师签名,一式两份,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专用章。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定点超市购药时,定点超市根据外配处方的药械信息投药后,发生的药械成本由参保人员与定点超市足额现金对账,并为参保人员出示计费收据和药械明细单。 #
(二)外配处方信息下载不成功时2024零售药店外配处方要求,发生的药械成本由参保人员与定点超市足额现金对账。定点超市根据外配处方的药械信息投药后,在两份外配处方上均标明“外配处方信息下载不成功”字样,加盖定点超市计费章(或私章),并为参保人员出示计费收据和药械明细单。 #
(三)定点超市足额现金对账药费后应存留一份外配处方,存盘备查。定点超市如不能配齐一张外配处方全部药械时,应明晰告知参保人员,参保人员要求继续投药的,定点超市在煎药后存留外配处方。
(四)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定点超市订购药械的足额对账成本,符合医疗寿险有关规定的,由参保人员持相关凭证申报单位或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单位或公积金所汇总后(参看附件3)向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相关业务步骤进行报送。 #
三、本通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上海市基本医疗寿险有关规定执行。 #
四、本通告自2023年7月23日起执行。 #
附件: #
1.定点超市对持公积金卡对账外配处方成本的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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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点超市向经办机构报送外配处方成本时提供的材料 #
3.用人单位或公积金所向经办机构报送外配处方成本时提供的材料
4.经办机构初审对账外配处方成本后提供的材料 #
上海市医疗寿险事务管理中心 #
2023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