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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

2023-06-2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被撤消班主任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考出席考试;遭到抹杀政治权力或因蓄意犯罪遭到有期刑期以上民事罚款的,不得报考出席考试。曾出席班主任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非法处理方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申领组织考试作弊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三、有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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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 #

1.报考时间:7月7日9:30至7月10日16:00,香港考生须选择户口、居住证办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依照实际状况选择应试考区。 #

2.考区初审截至时间:7月12日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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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交费截至时间:7月12日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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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印准考证时间:9月11日00:00至16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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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相关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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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校班主任资格考试网:。所有考生须在此网站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片、选报课目和网上交费。 #

2.四川省中学校班主任资格考试(面试)上传材料平台:。信息核验失败的考生和至7月11日12:00仍处于“待初审”状态的考生,须在7月11日17:00前登陆此网站上传户口或居住证材料,并等候初审结果。 #

(三)网上报考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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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注册。无论考生是否曾出席班主任资格考试,本次面试报考前均须登入“中学校班主任资格考试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注册。 #

第二步: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新注册的考生用户应当先阅读考试承诺,确认违反《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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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阅读报名必知,补报个人信息。 #

第四步:上传个人相片。相片要求参看附件2。 #

第五步:考试报考。按照页面提示操作。详细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 #

第六步:信息审查。广州省教育考试院将对考生递交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查,如符合报考条件,则踏入下一步,否则本轮报考初审不通过。因个人信息补报错误而造成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可及时修正个人信息,再次选择报名课目和考区,在7月10日16:00前再度递交报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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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信息核验。对审查通过的考生2023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由各考区逐步核验个人信息真实性。(1)如考生信息核验失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发送邮件通告考生须在7月11日17:00前登陆海南省中学校班主任资格考试(面试)上传材料平台(,以下简称“上传平台”)2023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上传相应户口或居住证材料后等候初审结果。(2)港澳台考生无须等候邮件通告,应于7月11日17:00前直接登陆上传平台,上传指定的港澳台有效护照后等候初审结果。(3)如未收到邮件且本人报考信息至7月11日12:00仍处于“待初审”状态的考生,请于7月11日17:00前直接登陆上传平台,上传相应户口或居住证材料后等候初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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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步:查看初审结果。考生自行登入网报系统查验初审状态,各考区不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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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步:交费。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在网上交费截至日期前,可重新登入网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在线支付考试费。交费后考生可在网报系统中查询报考是否成功。未经初审或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能支付考试费。初审已通过但逾期未完成交费的考生,视为自愿舍弃报名,当次考取信息手动吊销。交费成功后,考生报考成功,无论是否实际到考,考试费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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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步:复印准考证。成功报考的考生可于9月11日00:00-16日18:00登陆网报系统,依照提示下载pdf准考证文件。下载后,仔细核实个人信息,并直接复印成准考证。确有困难未能复印者,可到市招聘办申请免费复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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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成本及收取方法 #

按照《广东省发展变革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学校班主任资格考试计费标准的回函》(粤发改售价函〔2023〕978号)规定的面试计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收取面试考试费。报考信息通过初审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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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大纲及标准 #

中学校班主任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订,考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用书,考生可通过中学校班主任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按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备考、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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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绩发布与非法处理 #

1.成绩发布。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23年11月8日在“中学校班主任资格考试网”()发布,考生可自行登入查询成绩。 #

2.非法处理。出席全省中学校班主任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犯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正、公正的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非法处理方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代办组织考试作弊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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