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0号),广东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为: #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新政,拟订和执行全国财政新政、改革方案,指导全国财政工作;剖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新政;提出运用财税新政施行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省与市州、县市,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新政,建立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新政。 #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磋商并签署有关合同、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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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当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国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国财政总决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会议报告省本级、全省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省本级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初审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市直管县财政体制变革。 #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订体彩管理新政和有关办法,管理体彩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体彩公益金浙江省财政局,管理其他体彩资金。 #
(五)组织制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举办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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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新政,反馈新政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制订省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新政及税收新政调整方案并组织施行,依照规定权限,审批或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免除工作。负责税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按规定承当地方关税管理的有关工作。 #
(七)负责拟定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定须要全国统一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开支新政,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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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初审和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缴纳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利润,组织施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市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
(九)负责代办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开支、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新政,组织施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新政性补助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开支,组织施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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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权管理的新政、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省政府外债,拟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当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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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负责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施行全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浙江省财政局,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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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监督检测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大财政管理的新政和建议。 #
(十四)主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依据《中共湖北市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东省财政厅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湘办〔2023〕61号),广东省财政厅有以下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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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出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到省农业农村厅。 #
2.划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测职责到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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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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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 #
5.负责全面施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
6.负责牵头拟订政府订购服务新政并组织施行。
7.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省以下法官、检察院市级赃物统管工作。
8.承当地方政府债权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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