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报名公告已出:
报考时间:8月16日9:00-8月28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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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费时间:8月17日至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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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准考证时间:10月16日10月22日。 #
每人每科60元,报考费每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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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
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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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的通告》(国药监人〔2023〕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告》(人考中心函〔2023〕44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逐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的通告》(苏人社发〔2023〕3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械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详细考务工作组织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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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监部委负责考试报考和考前抽检及对全部课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初审(以下简称考后初审)的审查工作。省药械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初审初审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初审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产生二审意见。 #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
日期
考试时间 #
考试课目 #
10月21日 #
09∶00~11∶30 #
法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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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法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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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
0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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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法学(草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
三、考试课目和作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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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设《药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法学、中药学)》4个课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课目,从事法学或草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依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出席考试。各科试卷题量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
(二)客观题用2B钢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报名人员应考时,应携带纯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估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方法
考试成绩推行滚动管理,出席4个课目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出席2个课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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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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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机制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的通告》(国药监人〔2023〕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份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今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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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考取人员条件: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批在我国境内就业的法籍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出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文凭,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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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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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博士学位,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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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文凭或学位的人员,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的期限相应降低1年。
(二)免考部份课目人员需具有以下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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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法学或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法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取得草药学或西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草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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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免试部份课目的报名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与在法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类型为从事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荣获的法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中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教授(副校长)医师、主任(副校长)技师、主任(副校长)护师,从事高等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博士(副校长)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初级职称应于报名截至日之前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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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条件中有关文凭、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则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委批准或认可的文凭、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学历颁授权力的学院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授的文凭、学位证书为账簿,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名。本科及以上的文凭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授的文凭或学位证书。本科文凭应为经教育行政部委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院颁授的文凭证书,不包括职业中学和技工学院颁授的文凭证书。 #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按照《高等学院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方法》(〔87〕教计字105号),在中学专科结业斩获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纳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学院硕士后教育。一个专科学习阶段跨专业必修课程荣获的“双学位”或一个专科学习阶段荣获中外合作办学追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
(四)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根据国务院学位执委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追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方法》《普通高等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大专)专业设置管理方法》和《学位追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中学高等职业教育(大专)专业目录(2023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划分。 #
(五)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的划分,在《制度规定》《考试方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公布202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取专业参考目录的通告》(人考中心函〔2023〕31号)执行。该考取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纳入考取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考取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参看《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取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六)报名条件中“药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方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械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械品质管理工作和法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规定的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农学类专业文凭、学位的,假如从事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法学、中药学岗位工作期限要求,可申请出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假如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法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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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岗位工作期限估算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报名人员从事的非法学、非药酒学工作时间不估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期限。未取得结业证书前的见习经历不记入专业岗位工作期限。英国工作经历不估算为考取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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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法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文凭并出席工作,再以夜校、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法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文凭考取的,可累计取得第一文凭至报名年度其间的实际法学、中药学岗位工作期限。超出半年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估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期限,全日制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期限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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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港澳台住户可以报考出席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市民持香港高等学院结业证书的,可以直接补报相关信息;持台湾、澳门、台湾地区或则美国高等学院文凭或则学位证书考取的,文凭、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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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名
(一)报考日期和网址。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全省统一网上报考,网上报考日期为2023年8月16日9∶00~28日16∶00,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网址为:。 #
(二)推行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考推行告知承诺制,请诸位考生仔细阅读美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新政规定、报考手册,具体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
非常告诫:为强化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考起,如报名人员递交的境内高等教育文凭学位信息未能通过在线手动核验,应在报考前及时登陆美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考其间按报考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实,详细操作模式拜见美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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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手册》()第六条核实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名人员承诺内容举行核实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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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选用最近黑白标准1寸半身两寸正面护照照(规格25mm×35mm,象素295px×413px),相片色调背景为蓝色。对于2023年之前在报考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相片更换。报考相片将适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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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上交费。交费时间为8月17日~30日。报名人员确认报考后,已缴学费不予退回。 #
(五)准考证复印。准考证复印时间为10月16日~22日,报名人员可登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复印准考证。 #
七、报考留意事项 #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初审工作有关问题解惑(持续更新)》(网址:),明晰有关文凭、专业及初审条件后进行后续报考。 #
非常告诫:报名人员可在报考未开始前登陆美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提高报考开始后个人文凭、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通常状况报名步骤 #
1.首次报名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相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护照照。在注册递交24小时后,且在线文凭、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考取人员重新登入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必知》后,再踏入报名信息录入界面,建立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期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名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
2.已注册的报名人员,在登入网报系统后,直接补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相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步骤完成报考(重新登入网报系统后补报的内容与方法同上)。
3.在补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名人员是否选择选用告知承诺制形式申领。 #
报名人员如选择选用告知承诺制模式代办,系统手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名人员本人达成并递交(不容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收取有关证明,根据承诺代办报考相关事项。
报名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考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实权利和报名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考系统补报信息后,在报考系统中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名人员在报考系统中按照报名级别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文凭证明; #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证明; #
(4)职称评聘证明。 #
4.报名人员重新对报名信息进行认真复查,在确认所补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精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复印“报名表”(复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初审和递交,供报名人员存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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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状况的报名处理 #
1.如报名人员递交的境内高等教育文凭学位信息难以通过在线手动核验,应在报考前及时登陆美国高等教育中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2023年中药师职称考试,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考其间按报考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实,详细操作模式拜见美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对于使用我国市民身分证报考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市民身分护照报考的人员,须联系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
八、考前抽检和考后初审 #
(一)考前抽检 #
考试机构在报考其间将对报名人员进行抽验,抽检结果无误的报名人员可进行交费操作;抽检结果不通过的报名人员不可进行交费操作。未被抽检的报名人员仍可进行交费操作。 #
(二)考后初审
1.初审对象。截止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2.初审时间。美国人事考试网()将在12月中旬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2月上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公布初审公告,请考生必须保持报考注册时补报的相机号码畅通,从而及时接收相关告诫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初审部委对报名资格存疑的初审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考”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舍弃初审资格。
4.初审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
5.考后初审陈述辩白。初审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辩解的权力。如对考后资格初审结果存在异议2023年中药师职称考试,可自接到查看初审结果邮件通告或电话通告起7个工作欧盘,依法向设区市相关总监部委进行陈述和辩解,经理部委初审后做出答复,联系方法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
6.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则未依照资格初审要求申领报名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则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成本不予退回。应试人员有蓄意隐瞒真实状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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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证书领取 #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告》(人社厅发〔2023〕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美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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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事宜
按照原南京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份人事考试计费标准转为即将标准的回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考费每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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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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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3)》为准,见国家药械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根据《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监考部委将选用技术方式辨识雷同试题,对被辨识为雷同答卷的,将予以该课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考题和答题卡(纸),避免别人剽窃导致雷同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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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配戴一次性医用面罩,增强卫生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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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专业参考目录 #
2.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咨询服务电话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药械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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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0日 #
(此件公开公布) #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取专业参考目录.docx(请访问官方原文链接查看)
附件2 #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时间
工作项目 #
8月16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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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16∶00 #
各考区组织报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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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网址: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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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近日 #
各考区上报有关考点名称、地址及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
8月17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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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完成网上交费 #
9月5近日 #
安排考场、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试题预订单 #
10月16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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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可登入报考网站下载复印准考证 #
10月20日 #
各考区发放试题、答题卡
考
试 #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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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
10月21日 #
下午
09∶00~11∶30法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一) #
晚上
14∶00~16∶30法学(草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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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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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法学(草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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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近日 #
各考区答题卡送省 #
10月25近日
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考场分配信息 #
11月27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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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完成客观题监考工作,并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上报客观题成绩,接收主观题成绩
12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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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考试中心发布考试成绩
12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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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初审,确定符合证书发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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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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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 #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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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 #
上海市人事考试院:0512- #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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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
海门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 #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 #
南昌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 #
合肥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 #
合肥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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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文件) #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 #
二、考后资格初审陈述辩解咨询电话 #
上海市人社局专技处:
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 #
平顶山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 #
上海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 #
上海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 #
上海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
平顶山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
#
海门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 #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 #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 #
合肥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 #
平顶山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 #
官方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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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复习执业药师考试, #
推荐执业药师畅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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