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更改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大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推行 #
2023年3月15日
财政部关于更改《注册财会师注册方法》的决定 #
财政部部务大会决定,对《注册财会师注册方法》作如下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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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相关条文中的“注册申请人”修改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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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第六条更改为:“申请人申请注册,必须通过其所在的财会师事务所,向财会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递交注册财会师注册申请表(附录1): #
“(一)申请人基本状况;
“(二)申请人出示的符合注册条件的承诺;
“(三)申请人所在财会师事务所开具的申请人在该财会师事务所专职从业的承诺。 #
“申请人为台湾、澳门非常行政区和香港地区住户的,必须递交港澳台村民居住证信息或则港澳台住户出入境护照信息。 #
“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必须同时递交签证和护照信息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 #
“经依法认定或则考评具备注册财会师资格的,必须递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则考评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将第七条更改为:“申请人和所在的财会师事务所必须分别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四、将第九条更改为:“省级注册财会师商会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必须对其进行方式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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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不齐备或则不符合法定方式的,必须当场或则在5个工作欧盘一次告知须要补正的材料及内容。 #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方式的,必须受理其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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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十六条提高一款,作为第二款:“对因前款第(四)项被撤消注册、收回注册财会师证书的人员,由县级财政部委予以警告,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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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申请人及其所在财会师事务所开具虚假申请材料的,由县级财政部委对申请人、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教授财会师)予以警告,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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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将本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八、删去附录2,并对附录1“注册财会师注册申请表”和附录3“注册财会师注册备案表”作相应更改。 #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注册财会师注册方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更改,再次曝光。 #
注册财会师注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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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5号发布依据2023年12月4日《财政部关于更改等6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更改按照2023年3月15日《财政部关于更改的决定》第二次更改)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财会师注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财会师法》及相关法律,制订本方法。 #
第二条申请注册成为注册财会师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财会师商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财会师商会”)负责本地区注册财会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美国注册财会师商会对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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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财会师依法执行业务,必须取得财政部统一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财会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财会师证书”)。 #
第四条具有下述条件之一,并在美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申请注册:
(一)出席注册财会师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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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依法认定或则考评具备注册财会师资格。
第五条申请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 #
(二)因用刑事罚款,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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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则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罚款、撤职以上处分,自罚款、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注销注册财会师证书的罚款,自罚款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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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取得注册财会师证书而被撤消注册,自撤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财会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
(七)年纪少于70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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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必须通过其所在的财会师事务所,向财会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递交注册财会师注册申请表(附录1):
(一)申请人基本状况; #
(二)申请人出示的符合注册条件的承诺; #
(三)申请人所在财会师事务所开具的申请人在该财会师事务所专职从业的承诺。 #
申请人为台湾、澳门非常行政区和香港地区住户的,必须递交港澳台村民居住证信息或则港澳台住户出入境护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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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必须同时递交签证和护照信息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
第七条申请人和所在的财会师事务所必须分别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八条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必须在受理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注册必须递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准予注册的程序及时限,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给予公示。 #
第九条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必须对其进行方式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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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不齐备或则不符合法定方式的,必须当场或则在5个工作欧盘一次告知须要补正的材料及内容。 #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方式的,必须受理其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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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受理或则不予受理注册申请2024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必须向申请人出示加盖本单位专用图章和标明日期的书面收据。
第十一条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必须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初审,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欧盘做出准予或则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欧盘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必须将延长年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必须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欧盘向申请人颁授注册财会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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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必须自做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欧盘,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财会师注册备案表(附录2)申报财政部、中国注册财会师商会备案,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委(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委”)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省性书刊或者相关网站上给予公告。 #
第十三条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做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必须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欧盘书面通告申请人。书面通告中必须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抗诉或则提起行政仲裁的权力。
第十四条财政部依法对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检测,发觉注册不符合本方法规定的,必须通告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撤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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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美国注册财会师商会和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必须对注册财会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状况进行监督检测,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测。 #
第十六条注册财会师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撤消注册,收回注册财会师证书:
(一)完全失去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用刑事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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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财会师业务满1年的; #
(四)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取得注册财会师证书的。 #
对因前款第(四)项被撤消注册、收回注册财会师证书的人员,由县级财政部委予以警告,并向社会公告。 #
第十七条申请人及其所在财会师事务所出示虚假申请材料的,由县级财政部委对申请人、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教授财会师)予以警告,并向社会公告。 #
第十八条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注册的,或则对不具有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由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撤消注册,收回注册财会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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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被撤消注册的人员可以再次申请注册,但应当符合本方法第四条规定条件,使得没有本方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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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注册财会师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吊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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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被撤消注册,或则注销注册财会师证书的;
(二)不在财会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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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必须将吊销注册的决定抄报财政部和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委、中国注册财会师商会,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欧盘将吊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省性书刊或则相关网站上给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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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注册财会师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财会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财政部或则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委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2024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由财政部或则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委暂停其执行业务或则注销注册财会师证书。 #
财政部和县级财政部委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罚款法》及有关规定推行行政罚款,并将行政罚款决定抄送美国注册财会师商会和注册财会师所在地的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
第二十三条遭到行政罚款,或则被撤消注册或吊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抗诉或则提起行政仲裁。 #
第二十四条各县级注册财会师商会及其工作人员在举行注册财会师注册工作中,存在遵守本方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假账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财会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规行为罚款处分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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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台湾、澳门非常行政区和香港地区市民以及根据互利原则确认的外国人申请注册,根据本方法申领。
第二十六条本方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自本方法推行之日起,《注册财会师注册审批暂行方法》[(93)会计协字第122号]、《外籍美国注册财会师注册审批暂行方法》(财协字〔1998〕9号)、《〈外籍美国注册财会师注册审批暂行方法〉的补充规定》(会计〔2003〕34号)同时废止。 #
(会计〔2003〕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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