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经济辅导—我们离工程量清单招标还有多远(2)
2、应当对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除了现行的工程计价依据、计价方法不适应,目前应当重点加以研究外,一是应当对承包商的市场竞争行为进行研究,搞清楚正当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防治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危害。不平衡报价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常用的竞争策略,只有搞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是正当的,什么情况下是有害的,才有可能防止商包商滥用这个权力。为了有效地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平衡报价要不要遵循一个准则,或者说要不要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如果需要的话,这个准则或者合理的限度如何设定?如果不制定这个准则或者合理的限度,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防治可能出现的弊端?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永恒的主题。企业可以运用低价竞争的策略,那么如何确定企业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争,企业的工程成本如何确定,等等。此外,还有哪些其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引发哪些弊端,都需要进行必要的研究;二是对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进行深入研究。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企业不再把全国统一(地区、专业统一)的定额作为计价基础,工程合同价格调整以中标价为准的内涵将发生变化。首先,报价表中没有相应的价格,如果没有一个各方面均认同的计价基础,索赔的价格如何确定,能不能把全国统一基础定额作为参照标准?其次,如果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企业可以承受的能力,合同价格如何调整,能不能借鉴国际上的经验确定一个合理的波动限度,这个限度如何设定,也需要认真研究;三是对一些措施项目的计价办法需要进行研究。现行的定额中留了很多的活口,这些多年存在的活口大多涉及施工措施,由于工程实际千差万别、技术措施灵活多样、施工方法各不相同,需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在改革现行的造价体制的同时,应当把现行定额的缺口、工程措施项目纳入计价依据改革方案,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名称、划分、内容、计量单位等作出一般性的规定,以满足工程计价需要;四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法加强研究。政府虽然是工程承包市场上最大的业主,但纳税人才是政府工程真正的出资人。所以,它的管理方式和效果往往是社会的热点、焦点,并且对市场起着一种导向的作用。政府工程一般投资额大、用途重要、影响面宽,而且管理上更容易出现弊端。政府工程的造价管理机构如何设置,如何实施管理,与相关工作如何衔接,都需要认真加以研究。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以后,可能引发的问题是复杂的,上面讨论的只不过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很多可能出现的问题是难以预料的,我们必须有足够的准备。
3、应当改进施工合同的管理,以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的需要。
首先,有一个好的施工合同标准文本是建设双方以及有关方面管好工程,全面反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约定俗成而又行之有效的行业惯例,明确界定有关各方责任、义务、权益的重要保证。应当在认真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学习研究FIDEK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结合当前的工程实际,制定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其次,要改进工程付款办法,取消工程预付款制度,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同时,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必然会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而低于成本价格竞争的问题也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低标".市场主体多元化、国有企业改革到位以后,行政手段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保障作用大大减弱,必须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作用。取消工程预付款、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一方面,要建立企业资信评估制度,按照企业的资信等级不同,供业主作为选择施工队伍和确定履约保证金数量、现款或是履约保单、担保的依据,供银行确定是否出具履约保单以及保单出具条件、资金限额的依据。为了保证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必须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按工程的形象进度统一划定进度款支付比例,业主不得任意调整。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商带资、垫资,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再次,要尽快建立工程保险制度,并结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工程保险包括业主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投资的市场风险;也包括承包商的工程保险,以规避项目施工的风险。主要是工程质量、使用安全的工程保险,还有以施工意外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以及施工机械等为项目的工程保险。工程保险必须强制投保,并列入工程施工合同,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投资效益;另外,必须建立一套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国际承包市场上通行的工程索赔办法,我们只不过是在FIDEK合同条件中看到,少数一些人在国际国内有限的工程项目中遇到,建立正常的索赔机制并在国内大面积推广开来会出现什么问题,大家知之甚少。可以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上进行试点,尽快掌握索赔的项目、提起、内容、标准等的具体操作,并结合实际建立一套可行的机制。调解与仲裁、诉诸法律相比,是解决问题最经济、最快捷的途径。多年来,我国一直靠行政机构和请亲朋好友当中间人的方式,对工程合同争议进行调解。行业调解可以充分利用专业人才密集的优势、行业自律的约束力,由于有一定约束力、权威性的行业调解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调解这个解决工程合同争议的方式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以后,工程合同争议仲裁机制一直没有建立起来,应当尽快列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议事日程,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普及知识,培养人才,组建机构,推动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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