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建筑考试 > 一级建造师 > 专业辅导 >

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诉讼时效的种类

2011-04-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诉讼时效的种类 

#

    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
    3)特殊诉讼时效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责编: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