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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再迎利好,企业还要怎么应对?

2023-08-2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随着建筑资质变革,建筑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前有劳务资质被突显、合并,后有园林资质被取消,随着资质不断取消,让这些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倍感沮丧,但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却发展良好,不减反增的考察报告揭晓后,财政部、税务总署再度发文2024建筑业营改增,建筑业“营改增”再迎利空! #

对于负担不减反增的建筑业“营改增”政策,企业需要怎样积极规避?近日,财政部、税务总署联合公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新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明晰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新政,接下去就和鲁班国安通一起剖析下关于此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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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建筑业有两种收取增值税的形式:通常计税方式税赋为11%、简易计税方式税赋为3%。协议完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以后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通常纳税人身分的企业根据通常计税方式,增值税税赋为11%。 #

《营业减税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安装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甲供安装工程,是指全部或部份设备、材料、动力由安装工程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安装工程。”《通知》将原文“可以选择”删除,更改为“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也就是说,通常纳税人为甲供安装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除了“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外,没有其它选项。这就意味着,只要建设单位自行采购辅材,项目就该根据简易计税方式计税,施工企业提供3%的增值税收据。先前,施工企业相对处于弱势地位,这次更改,对施工企业而言可以说是有利的。这只是《通知》中最让施工企业欢悦振奋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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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交纳支付的总包款后的余额,根据规定的预征率缴纳增值税。适用通常计税方式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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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在举办“营改增”试点曾经,营业税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收取,试点之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机构所在地。营业税取消后,建筑服务发生地的税赋没有了。但是企业希望还能在同一个地点收税,但从事实上看,企业享受了建筑服务发生地提供的服务2024建筑业营改增,必须交税。而从全行业的角度来看,这项新政还有促使全省统一市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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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变革丨政府再次发声,建筑业“营改增”再迎利空!即使建筑资质变革让这些人丧失希望,但“营改增”政策的利空发展也必将是让企业走出困局的方式之一,政府的降价力度巨大,在减免额降价方面,小微降价确实释放了巨额税改红包,所以,建筑企业想要得到发展,把握机遇是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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