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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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推行全省统一考试制度,由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中级资格、经济专业高级资格。出席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领取合格证书。 #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推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份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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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每年举办一次,考试时间通常安排在11月初。原则上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考场,必要时可在县设置考场。
考试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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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和高级均2个课目,具体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实务》。
注: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的通知》(人办发[2002]1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其中运输分为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 #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铅笔或铅笔(红色或黄色)、2B钢笔、橡皮。 #
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各个课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
全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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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守法并具有中学结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考出席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守法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出席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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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专业中学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含1992年年末曾经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近日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中级经济专业职务)。 #
学院本科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
学院专科结业后助理经济师报考条件和时间最新变化,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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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
取得博士学位。 #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根据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考出席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 #
依据《关于同意台湾、澳门市民出席大陆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台湾、澳门市民均可根据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考出席考试。 #
应届结业生出席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助理经济师报考条件和时间最新变化,在报考时,对仍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结业生,须持就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结业的有效护照(如中学生证等)和中学开具的应届结业证明报考。 #
报考条件补充规定 #
具体参看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
注:有部份地区报名条件稍有差别,具体可查看当地当初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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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时间
报考时间通常为4、5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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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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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各地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递交报名信息,并按有关规定申领资格审查及网上交费手续。(具体报考安排详见当初当地相关文件。) #
考试凭准考证和身分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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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考试每年举办一次,考试日期通常设在每年11月,分在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2011年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5日,具体课目考试时间如下: #
11月5日 #
下午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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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成绩管理 #
出席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
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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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推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通常为5年,有效届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申领注册登记。 #
考试教材及大纲
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编撰的《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内含考试大纲),考生可在报考时到指定地点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