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技师资格考试范围

考试介绍 #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强化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省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即将施行。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任命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根据。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医学检验士考试题库,从事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分为中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
(三)考试课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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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取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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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推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纳入全省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三、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证书管理 #
出席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授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
四、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违纪行为说明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的,给以其当次全部课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法行为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年限为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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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剽窃、协助别人剽窃试卷答案或则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二)相互传递试题、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
(三)持伪造护照出席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卷及答案的;
(五)使用严禁带入考场的通信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具的;
(六)其他应该给以当次全部课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述非常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的,给以其当次全部课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法行为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常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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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勾结作弊或则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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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代别人或则让别人取代自己出席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非常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法行为。 #
报考条件 #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出席相应级别的考试。 #
临床医学检验专业: #
报考出席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医学检验士考试题库,同时具备下述相应条件(注:部份地区2023年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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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临床医学检验技士资格考试 #
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大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
(二)出席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资格考试 #
1、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兼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士职务满5年; #
2、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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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大专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出席高级资格考试
1.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兼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7年; #
2.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兼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兼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4年; #
4.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兼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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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博士学位。 #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出席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⑴医疗车祸责任者未满3年。 #
⑵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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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
⑷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高校结业学历或学位。工作期限估算的截至日期为考试前一年度的年末,报考出席2023年度检验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口的限制,均可按照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考取专业类别出席考试。 #
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2.报考出席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人员,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期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期限估算截至到考试前一年度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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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须与考取专业对口(或相仿),比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考取药学类资格,不可考取护理类资格,这么类推。 #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车祸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出席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