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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带来了哪些亮点?

2024-02-0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01

保护医生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医师法第三条 #

医生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尊重生命、救死扶伤、乐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加强专业规范,提高专业水平,履行疾病预防、治疗、保护职责。 维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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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医生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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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医师法》规定,医生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社会尊重,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具有重要意义。 患者、家属或者其他社会成员应当尊重医生依法执业,不得侵犯医生人格尊严乃至人身安全。 医师应当依法追究其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医师法》还增加了“保障措施”一节,规定了报酬、休息权等具体内容,以更好地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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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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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医生节,倡导全社会尊医重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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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第五条 #

每年的8月19日是中国医生节。 #

解读:“中国医生节”的设立,是对广大不忘初心、救死扶伤的医生的致敬,也是对医生奋发图强的鼓励。 此外,该条还规定,对在医疗卫生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规定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各级人民政府要关爱医生,弘扬先进事迹,加强专业培训,支持开拓创新,帮助解决困难,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医、尊重健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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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提高最低学历要求,注重医师队伍高质量培养 #

医师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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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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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高等院校相关医学专业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医学专业工作实践至少一年; #

(二)具有相关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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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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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采取措施,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取得医学资格的人员通过参加高等学历教育,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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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前和本法施行后一定期限内经中等职业学校取得相关医学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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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医师法》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由中专提高到大专。 此次修改是基于我国医学教育水平和医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同时,《医师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后一定期限内,从中等职业学校取得相关医学专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法》为取得中专学历的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取得医师资格预留了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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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明确相关规定,中医可以开西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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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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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经注册后,可以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提供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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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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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并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在执业活动中运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技术和方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西医医师,可以在执业活动中使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技术和方法。 #

解读:《医师法》为西医开中药、中医开西药打开了大门。 中医可以使用西医的技术和方法,西医也可以使用中医的技术和方法。 他们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作为先决条件。 同时,中医可以运用西医的技术和方法。 医师必须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医资格的中医师。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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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多点执业,鼓励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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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第15条 #

医师经常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应当集中在一个医疗卫生机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鼓励医生定期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和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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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医生的监督管理执业药师法最新政策,规范其执业行为,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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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为促进医疗资源流动,缓解基层医疗人才技术困难,促进高素质人力资源整合,《医师法》吸纳了此前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多方面的政策法规。 ——点滴实践,把以前出台的好政策上升为法律。 以法律形式确认医生享有的多点执业权利,通过法律指导鼓励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

06 #

明确哪些情况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方便相关工作。 #

《医师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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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向批准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

医师从事下列活动的,无需办理相关注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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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对口支援、会诊、紧急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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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 #

(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执业。 #

解读:《医师法》在注册变更条款中新增三种无需办理注册变更手续的情况,有利于开展抢救工作,促进医生之间合理沟通,为医生提供诊断和治疗依据。特定情况下的治疗活动。 合法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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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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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应急救援权利,保障救援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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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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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诊治病人,不得拒绝紧急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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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抢救危及生命的病人等紧急情况下,无法取得病人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

国家鼓励医生积极参与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急救服务; 医生主动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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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在医疗机构中,《医师法》规定“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在医疗机构以外的公共场所,国家鼓励医生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只要自愿实施急救并给受助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患者的紧急救治,也为医生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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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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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超说明书用药,加强用药管理 #

《医师法》第二十九条 #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的原则,遵循临床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

在没有有效或者更好的治疗方法等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征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使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注明但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物进行治疗。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对医生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生的用药行为。 #

解读:本条赋予一定条件下超说明书用药的合法性。 该文认为执业药师法最新政策,超说明书用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没有有效或者更好的治疗方法等特殊情况; 其次,医生必须获得患者的明确知情同意; 第三,虽然药品说明书不明确,但药品的用法不明确。 具有循证医学证据。 上述三个条件中,最核心的应该是超说明书用药的循证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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