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定义解析,你了解多少?

1、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这又被称作独立鉴证或私人审计,指的是注册会计师依照委托获得报酬所开展的鉴证任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在颁布的《独立鉴证基础准则》中说明:“独立鉴证意味着注册会计师依据法规接受委派,对审计对象的财务报表及相关文件实施独立核查并提交鉴证结论。独立审计的难度大,担当的使命不轻,所以审计学说的出现、进步以及审计手段的更迭,基本上都是针对独立审计来进行的。
2、政府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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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督依照法规展开,这在我国通常叫做国家监督。我国的国家监督机构包含两个层级,一个是国务院设立的监督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另一个是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监督厅或局。国家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开展审计监督工作,针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拥有国有资产的单位,审查它们的财政财务状况和经济效果。所有国家的政府审计部门都具备法律授予的强制性,能够强制履行审计监督的职责。 #
3、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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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是由组织内部专职的监督部门及工作人员对组织财务状况和经济行为开展的独立核查与评定,核查结果向组织主要领导者通报。此类监督体现出突出的促进功能和内部支持特性,其宗旨是协助组织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优化经营运作,提升经济收益。在欧美国家,内部监督普遍被视为组织负责人的信息渠道、辅助力量和参谋助手。1999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理事会更新了内部审计的说明,明确表示:内部审计属于一种独立且客观的监督与辅导工作,旨在提升效益并优化运作,借助严谨的方法来分析潜在问题,完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机构的监管体系,最终促成组织实现既定成效。 #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三者的区别 #
审计方存在差异,这是三者的根本不同:政府审计由政府机关担当,依照法规展开工作;注册会计师审计由经过政府审核批准的事务所负责;内部审计则由组织内部的审计部门以及相关人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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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执行的法律支撑和规范依据存在差异。政府审计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国家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则依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执行。 #
外部审计,即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其独立性强,且体现为双向独立,不隶属于授权或委托机构,也不受被审计单位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则较为有限,主要表现为与其他职能部门相分离,因此其独立程度相对较低。
审计方法存在差异,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通常属于授权审计,但授权主体不同,前者由同级政府部门批准,后者由单位负责人或相关管理机构核准,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则主要是应客户要求进行的委托审计。 #
审计目的不尽相同。内部审计主要着眼于服务单位内部治理,旨在强化内部控制机制,降低管理层面的风险;政府审计着重于核查单位财政与财务活动的实际状况,确保其符合法规要求,并关注运作效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核心在于判断财务报告是否依照相关会计准则及制度规范编制,并据此提出专业看法。
审计服务的接受者各有差异,这种差异源于三者开展审计工作的范畴不同通常,内部审计的接受者为机构的核心决策者及配套的管理团队,向其提供业务运作状况资讯并承担相应职责;政府审计的接受者为同级别的行政机构及其附属单位;注册会计师审计则以委托机构为服务核心,其出具的报告需对出资人、债权方及社会大众负责这两种审计方式,可以说并非直接服务于被审计单位,然而,审计得出的结论,实际上会推动被审计单位管理工作的进步和提升。 #
7、审计的取证权限不同。审计机关在处理审计相关事务时,需要向相关方了解情况并收集证据,这些单位或个人有义务给予协助,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同时提交必要的文件证明;注册会计师在搜集资料时,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被审计单位及相关方的配合起步网校,他们无法对被审计方及关联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内部审计虽然不具备审计机关的行政强制力,但通常在单位主要领导的授权下进行,因此在协调与支持方面,往往比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获得更好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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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解决途径各异,审计机构审核审计文书,对审计内容进行评定注册内部审计师,发布审计看法文书;针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资金、账目行为,依照法规实施惩处、惩戒,在规定权限范畴内作出审计裁决,或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处置惩处建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若发现需修正和说明的情况,只能建议审计对象进行修正和说明,自身不具备行政上的强制手段,倘若审计对象不予配合,注册会计师将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含有保留看法的报告,或出具否定看法的报告;倘若审计活动因审计对象或客观条件制约而无法全面展开,注册会计师将视状况出具含有保留看法的报告,或出具无法表明看法的报告。内部审计在处理问题时,比前述外部审计拥有更多自主权,行动以推动机构规范运作、增强机构运作成效为出发点。 #
审计作用的强弱因审计类型而异。各类审计在问题处理上存在差异,导致其权威程度不同。通常情况下,外部审计的影响力远超内部审计。政府审计更是具有特殊地位,其结论需向同级政府部门或立法机构汇报,因而具备极高的公信力,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重点关注。至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呢?涉及监狱这类政府机构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社会审计通常针对政府重点关注的资金或项目,其审计结论不容忽视。而内部审计,由于监督对象与决策层相同,审计成效仅限于本部门或本单位,仅能作为内部管理优化的参考,不具备对外认证功能,且信息需严格保密,其影响力相对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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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服务收费方式存在差异,审计工作一直以监督作为首要职责,但监督并非为了揭露错误,而是为了推动管理进步和提升机构效率,因此我认为审计工作的本质属于服务性质。然而并非所有服务都必须付费,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审计领域。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经费来源分别是财政预算和本单位预算,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执行审计任务是其分内职责,被审计单位只需提供必要协助,无需为特定审计项目支付费用,因此这种审计服务可以视为免费提供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工作就是执行审计,这是它们维持运营的关键业务,而审计客户则是它们获取收入的主要渠道。对于接受审计的单位来说,没有任何服务是免费的,因此这种审计活动通常需要支付费用,属于有偿服务。
被审计方的积极程度有别于对方。对被审计方来说,内部审计通常是自我强化风险控制的自觉行为,在审计任务及其时间安排、审计成效的采纳等诸多层面较少受到外部条件的制约,因此自主性较高。至于外部审计呢?政府审计机关自主制定项目安排,审计时间与审计内容均不由接受审计方决定,导致接受审计方常处于被动地位,缺乏主动性,且容易感到焦虑;注册会计师审计通常按期进行,一般每年一次,由于是有偿服务,审计结论的表达存在一定弹性,委托方也能自主挑选审计机构。 #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三者的联系
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及内部审计都属于审计工作范畴,这是它们之间最根本的共同点。对于国家经济整体来说,这三种审计共同组成了完整的监督网络,彼此之间无法相互替代,不存在谁主导谁从属的问题。 #
工作方式保持固定不变。各种审计活动,即便遵循的法律条文和评估规范存在差异,所侧重的方面也不尽相同,不过作为审计执行人员,无论是企业内部检查人员、执业会计师抑或注册审计专家,他们开展审计时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基本雷同。 #
3、外部审计的结果对内部审计工作具有指导作用。一般而言,外部审计包括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这类审计由于接触的社会领域宽泛、处理的业务类型繁杂,因此比内部审计更易洞察行业发展趋势,熟悉新法规及其应用方法,所以其审计结论有时能为内部审计提供借鉴,进而对内部审计产生显著影响,尤其政府审计,其成果往往被一个机构视为内部控制不可突破的参照注册内部审计师,同时作为内部审计的基准长期留存。
三种审计结论能够彼此参照,有助于提升审计作业效能。内部审计作为组织内部管理机制的关键构成,外部审计在评估被审计方内部管理机制时,就必须掌握内部审计的配置及其运作状况,同时也能借助内部审计的成果。政府审计与执业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成果同样能够相互参照,以此增强作业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