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公告(12月底)

依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3〕11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考试时间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21日、22日举办。有关考试简介、考试设置、考试时间、考试报考、考试条件、应试须知、告知承诺、考场规则、违纪处理等,请认真阅读《山西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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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报考指南》 #
二、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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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考流程:发布公告—网上报考—信息核验—网上缴费—准考证复印—考试—成绩查询—资格初审—证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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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员通过在线信息核验的可直接缴费出席考试,在线信息核验不通过的由报名人员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缴费出席考试。 #
三、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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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错过准考证复印时间,可以免费预约邮件提醒,时间临近会提早邮件通知。
票据发放详见准考证。
成绩查询:12月末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
四、报名相关事宜 #
1、资格考试施行属地管理,在广东报考出席考试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地须在广东2024一建报名工作地和户籍地,而且有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广东户口或居住证明(身分证或户籍本或居住证)。
2、此项考试报考列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范围。报名人员须确认本人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期限、专业工作经历等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须按照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考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电子文本),承当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做出处理。 #
3、考试报考操作必须由报名人员本人完成,禁止相关培训机构组织集体报考和代理报考,不容许代为承诺。 #
4、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补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的人员,将被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列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五、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报名人员补报的资格初审信息进行核验。报名人员对其补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考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初审部门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具体初审时间、地点另见资格初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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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递交资料:
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初审表》二份(详见初审通知附件,下载复印,加盖工作单位私章); #
2.本人身分证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打印件一份(2002年后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增项专业的,需提供身分证和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打印件一份。
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则未依照资格初审部门(机构)要求出席资格初审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则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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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出席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觉遵章守纪,诚信参考,严格遵循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若有违背,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题的考试答卷2024一建报名工作地和户籍地,将给与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三)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变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23〕68号)、《国家发展变革委财政部关于变革全省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法的通知》(发改价钱发〔2023〕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23〕82号)和《山西省发展和变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勘测设计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3〕805号)的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