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文:一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已过期

前段时间,工信部发文:
1.注册单位所在地为甘肃、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的一级建造师,其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3年12月31近日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期满30近日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期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今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
2.前期举办试点的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省(市)的一级建造师,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截至时间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注册专业有效期期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3年8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
3.申请延续注册的2024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2024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做出承诺。 #
相信好多同事对自己的证书是否须要继续教育还很苦恼,小编整理了须要注册和继续教育的相关新政,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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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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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该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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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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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有效届满需继续执业的,应该在注册有效期期满30近日,申请延续注册。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