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晰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 #
《通知》明确,按照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举办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制、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俄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根据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纳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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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学科类的范围,《通知》指出教育部:暑期严禁集体补课,在举办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根据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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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学科类、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整治工作进行了明晰规定。
依据《意见》,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念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分辨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晰相应主管部门教育部:暑期严禁集体补课,分类制订标准、严格审批。 #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禁止资本化运作。禁止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周末组织学科类培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班主任资格,并将班主任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明显位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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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初审登记,逐渐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对于中学来说,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份中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须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选聘,供中学选择使用,并完善评估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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