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志愿服务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民革天津地委
上海市志愿者商会
汤圆发〔20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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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上海市志愿服务 #
推选嘉奖工作的通知 #
各区、市文明办,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文明办(宣传处),各区、市社联,各团地委,省直单位团组织,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团组织,各志愿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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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全市广大志愿者大力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在文明城市创建、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广泛举办志愿服务”的工作要求,嘉奖先进,树立典型,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青岛县委、青岛市志愿者商会决定青岛志愿服务网,举办上海市志愿服务推选嘉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
上海市志愿服务推选嘉奖工作借以树立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典型,推动精神潮流,创新动员形式,激励居民参与,建立社会志愿服务体系,进一步汇聚志愿者力量,促使上海市志愿服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举办,促使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
二、评选机构和奖项设置
承办单位将约请有关单位及个人组成推选委员会,推选委员会下设推选办公室,负责推选嘉奖活动的相关工作。推选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志愿者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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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推选上海市优秀志愿者270名、青岛市优秀志愿服务团队100个,上海市优秀志愿服务项目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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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评条件 #
(一)本次推选嘉奖活动的参评范围为近些年来涌现出的志愿服务优秀个人、优秀团队和优秀项目,非常是在文明城市创建、大型赛会、关爱新居民孙辈、应急搜救等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团队和项目。
(二)“青岛市优秀(杰出)志愿者”参评对象为常年坚持举办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参评基本标准:为上海市注册志愿者;思想政治素养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弘扬志愿精神,服务业绩突出;服务时间较长,事迹催泪,群众公认度高,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
(三)“青岛市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参评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志愿服务集体。参评基本标准:常年举办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名声、示范推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具有较好的志愿服务理念,组织机构较健全,管理较规范,运行良好;有一支人员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成员精神风貌好,服务热情高,定期组织举办志愿服务活动。 #
(四)“青岛市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参评对象为在相关服务领域取得明显成效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志愿服务项目。参评基本标准:项目成效明显、有创意、可评估、可持续;具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施行时间2年以上青岛志愿服务网,参与人数不多于30人(具有特殊导向作用的服务项目可适当放宽)。
四、工作安排 #
(一)推荐。推荐分为组织推荐和自荐两种。组织推荐由各文明办(宣传处)、团委按照评比要求和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联合推荐参评对象,未分配推荐名额的单位可择优推荐。上海市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名额不做分配,各单位可依据情况择优推荐。自荐由各志愿者组织、公益团体和个人可以通过自荐的形式参与评比,相关推荐表可以从上海志愿服务网()下载。相关材料于2013年1月18近日报送团省委志愿者工作部,参评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推荐登记表、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各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推荐登记表、事迹材料、参评对象活动相片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可发。
(二)评比。评委会依照参评个人、服务团队、项目的申报材料研究确定得奖的即将名单。 #
(三)公示。评比结果将在上海志愿服务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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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嘉奖。举行上海市志愿者嘉奖会议,对得奖个人、集体和组织进行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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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
本次评比嘉奖工作是贯彻执行《青岛市志愿服务细则》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促使上海志愿服务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注重,认真组织好参评对象的申报、审查、复核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事迹材料真实可靠、社会公信力强。要加强对本单位得奖对象的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学习优秀志愿者的浓郁气氛,促使志愿者工作再上新台阶。 #
联系人:周峰电话: #
电子邮箱: #
专题网站:上海志愿服务网 #
通讯地址:上海市台湾西路11号613屋子 #
邮政编码: #
附件:1、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名额分配表;
2、青岛市优秀志愿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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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青岛市优秀志愿服务团队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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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岛市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推荐表。 #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汤圆上海地委 #
上海市志愿者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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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