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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2023-11-2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辽宁省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注册管理施行条例(试行),医学教育网老师为你们整理总结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到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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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卫西医函〔2023〕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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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广东医科学院、中医药学院各附属诊所,省中医药研究院: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依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2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定了《福建省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注册管理施行条例(试行)》(配套表格电子版可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现印发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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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省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配套表格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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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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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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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

医师资格考评注册管理施行条例(试行) #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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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做好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施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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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形式学习西医或则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出席医师资格考评和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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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全国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负责省内取得医师资格的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负责组织全国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注册管理施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制订与修订。 #

设区市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

第二章考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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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形式学习西医或则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身体条件胜任西医诊治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出席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 #

第五条以师承形式学习西医的,申请出席医师资格考评应该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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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省内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西医满三年; #

(二)对个别病证的诊治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技巧奇特、技术安全、疗效显著,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

(三)由起码两名西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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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在省内经多年西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出席医师资格考评应该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

(一)具有医术渊源,在西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西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三年,或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即2023年7月1日之前)早已从事西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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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个别病证的诊治,技巧奇特、技术安全、疗效显著,并得到病人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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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起码两名西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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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以师承形式学习西医,或在西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西医医术实践活动的,除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理论学习外,还要求每周(法定假期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多于三天(一个工作日只跟师半天的按0.5天估算),七年累计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多于二百五七天。同时要求认真做好每一次跟师学习笔记,每季度起码撰写一篇不多于一千字的学习心得、临床感受或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整理,指导老师应予批改、指导,判词须在一百字以上。以上材料应注明撰写时间,申请考评时作为跟师学习、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递交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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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以师承形式学习西医的,应与指导老师签署跟师学习协议,经市级以上公证部门公证,并经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及当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在签署协议后一个月内完成公证及备案)。跟师时间三年,起止之日按协议规定的时间估算。因特殊情况不能连续跟师满三年,或每周跟师实践时间达不到要求的,可以更换或降低指导老师,并重新订立协议及公证、备案,但指导老师的专业必须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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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应该具有西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西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则具有西医类副校长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或先后师承多个指导老师的,所有指导老师都应符合前述条件。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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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推荐西医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出席医师资格考评的医师应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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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四川省内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的西医类别执业医师; #

(二)取得西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后注册执业满六年或则具有西医类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三)与被推荐者专长范围相关或相仿,但是对被推荐者的专长比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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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名医师当初所推荐的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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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符合本条例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常年从事西医医术实践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考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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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从事西医医术实践所在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级行政区域的,原则上在近日实践所在地(须实践满半年)或则实践时间最长的市级行政区域提出申请。 #

第十一条以师承形式学习西医,符合第五条规定的人员,申请出席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时应该递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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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样式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评申请表》(包括师承学习人员基本情况、医术专长综述、五例回顾性西医医术实践资料、指导老师基本情况及意见、两名西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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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有效身分证明(台湾市民二代身分证、军官证、港澳同胞返乡证、台湾市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市民居住证等)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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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导老师和两名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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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要求经公证及备案的跟师学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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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第七条规定,连续跟师学习西医满三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心得感受、指导老师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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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才能证明医术专长确有效果的相关资料。 #

第十二条已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通过考评,取得原四川省卫生计生委颁授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人员,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三年的可以申请出席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按第十一条规定递交材料时,其中第(四)、(五)项规定递交的材料,改为递交以下材料: #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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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跟师学习满三年的证明材料,包括由指导老师及其所在医疗机构提供的书面证明,以及按照第七条规定,继续跟师学习西医满三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心得感受、指导老师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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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跟师期间出现变更或降低指导老师的,还须递交新的指导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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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经多年西医医术实践,符合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人员,申请出席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时应该递交以下材料: #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样式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评申请表》(包括多年实践人员基本情况、医术渊源、医术专长综述、五例回顾性西医医术实践资料、两名西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 #

(二)本人有效身分证明(台湾市民二代身分证、军官证、港澳同胞返乡证、台湾市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市民居住证等)打印件; #

(三)从事西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三年证明(由常年临床实践所在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则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开具),或则起码十名病人的推荐证明; #

(四)两名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打印件; #

(五)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

(六)才能证明医术专长确有效果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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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所从事的两年西医医术实践活动时间全部或部份在2023年7月1日以后的,还须提供该时间段内,在西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西医医术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 #

1.实践所在医疗机构对确有专长人员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私章); #

2.起码一名指导其实践的西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具的临床实践情况书面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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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第七条规定在西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西医医术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 #

第十四条早已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通过考评,取得原四川省卫生计生委颁授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或则早已取得《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执业满四年的人员,申请出席考评时应递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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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十三条第(一)、(二)、(四)、(五)、(六)项规定的材料; #

(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复印件,或则《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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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出席考评时应该按照自身实际专长如实补报医术专长范围(包括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式和擅长医治的病证范围)。病证名称应该符合中、西医的相关规范。 #

以师承形式学习西医的,其医术专长范围不得超出指导老师的专业范围。已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出席考评的人员,其医术专长范围不得超出《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注明的技术专长范围。 #

医术专长范围一经申报不得随便修改。首次申报的,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考评专家意见,可以适当修正,原则上只能缩小专长范围。重新跟师学习满三年或则在西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西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三年的,方可依据跟师学习或实践所把握的专长情况修改申报的专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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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者递交的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安全(不良)风波进行审核,必要时应该进行实地调查查证,或则要求申请者常年医术实践所在医疗机构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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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市(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统一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对符合考评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给以公示。逐级初审及公示期间,发觉申请者递交的申报材料不实,或则在西医医术实践活动中存在医疗纠纷且导致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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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考评发证 #

第十七条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采取实践技能考试形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西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式操作等方式对实践技能和疗效进行科学量化考评评议。考评专家人数为不多于三人的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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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考评专家应该对出席考评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式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评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举措。按照出席考评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式分为外敷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评。 #

第十九条外敷方药类考评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则弘扬脉络、医术内容及特征;与擅长医治的病证范围相关的西医基础知识、中医确诊技能、中医诊治方式、中药基本知识和服药安全。 #

考评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识别相关草药。 #

考评专家应该按照出席考评者擅长医治的病证范围,围绕其使用的草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按照风险点考评服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 #

第二十条外治技术类考评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则弘扬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征;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西医基础知识、擅长医治的病证确诊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治方式或则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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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现场识别相关草药。如外治技术中未涉及草药的可不进行现场识别草药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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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专家应该按照出席考评者擅长医治的病证范围和外治技术,考评其相关基础知识、外治技术把握情况(要求出席考评者进行口述和模拟操作),对其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按照风险点重点考评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式。 #

第二十一条医治方式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在根据第十九条规定考评的基础上,降低外治技术操作考评;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草药的,在根据第二十条规定考评的基础上,降低诊法技能操作考评。 #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及本条规定的考评,其具体流程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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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考评专家依据出席考评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西医医术实践资料、证明医术确有效果的相关资料,围绕病证的效果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剖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疗效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法评定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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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经综合评议后,考评专家对出席考评者采取票决制的方式做出考评推论,考评推论为合格的,还须包含出席考评者在执业活动中才能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式和具体医治病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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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考评合格者,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

第四章考评组织 #

第二十五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考评制度,加强考评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评管理,确保考评公正、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

第二十六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考评时间应提早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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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专家组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出席考评人员申报的医术专长,从《福建省中医药专家(考官)库》中抽取专业相关或相仿的专家组成,主要是西医临床专家,必要时可有1-2名草药专家。 #

西医临床专家应该同时符合下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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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西医类副校长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则从事西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师承或则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的西医类别执业医师; #

(二)知法守法,秉持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

草药专家应该同时符合下述条件: #

(一)具有丰富的草药学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校长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则从事西药学工作十五年以上的草药师; #

(二)知法守法,秉持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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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专家是出席考评人员的近亲属或则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该给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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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但在民间举行的涉及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培训机构任教的,不得作为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专家,一经发觉,立刻取消其专家资格。 #

第五章执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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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西医(专长)医师施行医师区域注册管理。在四川省出席考评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执业。未经注册的,不得从事西医医疗活动。 #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该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该机构所在地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该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标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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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西医(专长)医师根据考评推论进行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包括其才能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式和具体医治病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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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可申请个体行医,并按规定申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或备案手续,同时申领执业注册。 #

第六章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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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应强化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在医疗机构跟师学习、实践活动期间的管理,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

第三十三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西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测,重点对其执业范围、诊疗行为、医疗安全、以及广告宣传进行监督检査。 #

第三十四条西医(专长)医师应该出席定期考评,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将西医(专长)医师列入医师定期考评管理,并参照西医类别执业医师定期考评规定执行,考评内容应与其执业范围相适应。 #

第三十五条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该强化对西医(专长)医师的培训,为西医(专长)医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西医(专长)医师应按照《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参加和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出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和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其定期考评内容之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内容应该包括: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西医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院能力;西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治知识;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西医医疗文书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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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鼓励西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跟师学习或自学等方法提高知识与能力。重新跟师学习实践满5年的,可再度申请出席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考评合格的,可在原先的执业范围基础上,按照考评推论降低执业范围。通过学历教育取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西医专业学历的,或则执业时间满三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申请出席西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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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布署构建西医(专长)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西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推行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并提供西医(专长)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

第三十八条在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注册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违犯《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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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考评过程中发觉出席考评者的相关知识、技能水平显著与其推荐材料所述不符的,要重点追缉其推荐医师、指导老师是否存在弄虚造假、徇私舞弊的行为。经查实推荐医师、指导老师在推荐中弄虚造假、徇私舞弊的,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勒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完善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违背有关规定的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指导老师、推荐医师、考核专家,取消其相应的资格,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应的活动(即申请考评、带徒、推荐考评、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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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

第四十条本条例施行前早已取得《乡村大夫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出席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也可继续以乡村大夫身分执业,列入乡村大夫管理。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不再举办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列入乡村大夫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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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早已取得外地颁授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执业满三年的人员,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变更至我省执业。申请变更注册时须递交外地颁授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打印件,以及执业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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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取得外地颁授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但注册执业不满三年的人员须出席我省组织的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并考评合格方能在我省注册执业,申请考评时只需递交《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申请表》(免递交指导老师意见和两名医师推荐材料)、外省颁授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及有效身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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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依据我省实际,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传统医学出师考评和确有专长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中〔2013〕74号)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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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照闽卫中〔2013〕74号文件规定签署跟师五年的师承协议并公证,且实际已跟师学习的人员,拟出席本条例规定的考评的,可补充签署跟师学习协议,将跟师时间延长至三年,并按要求公证及备案。前后协议间产生跟师时间间隔的,若能提供相关材料(由指导老师及其所在医疗机构提供的书面证明,以及第七条规定的跟师学习证明材料)证明实际存在继续跟师学习或临床实践的,视为连续跟师学习,且该时间段可记入跟师时间。该时间段已满三年的,不需补充签署师承协议。 #

第四十三条港澳台人员在辽宁省以师承形式学习西医的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可在福州省申请出席西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评。 #

第四十四条对于具有民族师院长或特殊西医专长的人员,确因省内缺乏相关或相仿专业考评专家,无法组织考评的,可委托有能力并乐意承接的外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考评,或暂不受理该类人员的考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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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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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施行条例汇总】全国各地今年西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评注册管理施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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