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推荐免试生条例

(经2003年9月28日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推荐优秀应届专科结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激励大专生刻苦学习、改革优秀创新人才选拔形式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推荐免试生工作,提升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
一、推荐免试对象 #
第一条推荐免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份院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结业生,确认其免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形式。它是硕士生招生的辅助方法之一。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推荐免试生,是经我校确认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校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应届专科结业生。
二、推荐免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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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推荐免试生工作安排在应届专科结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进行。推荐对象的业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开学前(当初9月1近日)。 #
第四条推荐优秀应届专科结业生免试为硕士生,既要看被推荐对象的品行和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重视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业务素养及其他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
第五条必备条件。凡被推荐对象首先必须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身体状况等方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品德良好,知法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
2、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艺术学类等特殊专业外语通过国家五级考试); #
3、无重修课程(前六学期曾有英文或体育重修,但法语已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体育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者除外),而且专业课考试成绩不高于75分; #
4、身体健康,而且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结业时能获学士学位。
第六条选择条件。凡被推荐对象还必须符合以下选择性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
1、校“三好中学生”或“三好中学生标兵”称号获得者; #
2、获得特等奖学金二次; #
3、获四次以上(含四次)奖学金,但是其中起码二次为银奖以上; #
4、在全省性专业赛事或国家一级学会专业学术论文评比中获银奖; #
5、在全省性专业赛事或国家一级学会专业学术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并获一次奖学金;
6、在全省性专业赛事或国家一级学会专业学术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并获二次以上(含二次)奖学金,其中起码一次为银奖以上; #
7、在全国性专业赛事中获银奖,并获一次奖学金;或获二等奖,并获二次以上(含二次)奖学金,其中起码一次为银奖以上; #
8、在市级以上公开杂志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二篇; #
9、前六学期考试课程总成绩在本班名列前10%; #
10、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艺术学类等特殊专业外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且获得二次以上(含二次)奖学金,其中起码一次为银奖以上。
第七条为了鼓励优异人才脱颖而出,对有突出贡献、杰出能够的中学生,各大学可专题报告,经中学批准后,可进行特殊选拔。
三、推荐免试生名额安排 #
第八条教育部下达我校当初的推荐免试生总名额拟分为校内接受和向校外推荐两部份。 #
第九条各大学(系、部、中心)、硕士点校内接受推荐免试生的具体名额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
1、重点向生源不好的基础学科专业点倾斜; #
2、适当参考所在大学(系、部、中心)或相关硕士点对应专业的应届专科结业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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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个硕士点原则上起码确保1名。 #
第十条向校外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的基本条件是该大学(专业)有校外对口专业的合作背景和外推工作基础。向校外推荐免试生名额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向校外推荐的免试生乐意作为我校师资定向培养的(须与人事处签署合同),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
第十一条依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南昌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院,鼓励跨专业、跨大学接受推荐免试生。有接收跨专业、跨大学推荐免试生意向的大学、硕士点应事先公布其接受的专业、名额和补充条件等。接受校内跨专业、跨大学推荐免试生的名额控制在该大学、硕士点所分配的总名额之内。
第十二条有关大学、硕士点确有必要,可以少量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但必须严格条件南昌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院,确保质量。外校推荐免试生须经过我校的免试资格确认和复试,而且自带指标(不占本校推荐免试生计划)。
第十三条校内各大学、硕士点须严格执行所分配的推荐免试生计划,不得私自调整所属专业接受计划数或将校内接受计划调整为校外推荐计划,否则,将收回推荐免试生名额。 #
四、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组织与流程 #
第十四条推荐免试生工作以大学为单位具体组织施行。各大学须组建由分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和中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硕士点负责人或导师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行政领导任主任,分管中学生工作的党委领导任副主任。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数应为双数。 #
第十五条推荐免试生工作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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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凡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专科结业生可在规定日期外向拟报专业(硕士点)所在大学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推荐免试生申请表》,并提供推免条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的原件和打印件(两份)。跨专业、跨大学申请者须经所在大学推荐和证明。
2、资格审核。各大学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依照推免条件及有关具体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民主测评,筛选出初步的候选对象,分专业(按1:1.2~2的比列,具体比列由各大学确定并公布)确定差额复试名单(推荐免试生候选人),并及时在大学范围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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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格检测。凡步入差额复试名单的推荐免试生候选人均须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由校诊所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测。依据《南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检标准》,凡复检不合格者将不予投档,因此不得步入下一轮选拔。
4、复试。推荐免试生候选人还须出席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英文考试(含面试与口试)和各大学分专业组织的硕士点专业笔试。英文考试和专业笔试不合格者也将手动淘汰,不得步入下一轮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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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定上报。各大学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推免条件,从复检、复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所分配的指标分专业即将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示和上报。上报时须附分专业排序的推荐免试生名单、登记表及其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的打印件、复试成绩及其记录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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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核投档。研究生院对各大学上报名单进行初审,报主管主任批准,张榜公布。没有异议者将予即将投档,填写《推荐应届大专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和签署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依据教育部的规定,不容许已投档被即将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再出席联考,以利于招生计划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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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有关大学向校外推荐的人选也应经过严格选拔,而且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单位(通常须在当初10月31近日结束,逾期而未落实单位者将被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我校接收的外校应届专科结业生须出席由我校统一组织的推荐免试生复试。申报外校的推荐免试生的资格证明和我校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函件均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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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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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推荐免试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平的原则。全校推荐免试生工作由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施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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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推荐免试生的资格条件和做法必须事先公布。
第十九条各大学在资格审核阶段须按照推免条件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统计成绩并排序,举行由中学生代表、班主任、任课班主任代表出席的民主测评会,分专业筛选出初步的推荐免试生候选人,并及时在大学范围内公布。复试后拟确定的推荐免试生即将名单也必须在即将上报前公示一天,广泛征询意见。
第二十条各大学即将确定上报的推荐免试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初审,主管主任批准后向本校网站和便于中学生监督的场合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多于十天。 #
六、附则 #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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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校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