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政文件:《关于举办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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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举办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管理工作?
答:202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颁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更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2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大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医发〔2023〕16号),从国家层面取消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调整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我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新政,也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工作作出必要的调整。
2、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分几个专业? #
答: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分为美容内科、美容齿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西医科等四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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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的基本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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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以下简称主诊医师)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上海市地方注册执业。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施行美容内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内科或整形内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施行美容齿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齿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施行美容西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西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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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广州市卫生计生委或天津市西医管理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美容专业培训(进修)达到1年及以上并合格;或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的估算时间,应为连续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的实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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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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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师定期考评合格。
(6)医师注册执业范围限于内科专业、眼耳鼻腔外科专业、皮肤病与肝病专业、口腔专业、中医专业或中中医结合专业。
4、如何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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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应由医师注册的主要执业机构(以下合称为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机构对本机构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进行核定后,通过医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补报《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表》,并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结果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备案成功后,之后择期到许可大厅申请在《医师执业证书》打印备案专业。
5、医疗机构对申请备案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核定内容包括什么? #
答: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根据以下材料对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的执业医师专业进行核定:
(1)《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表》。 #
(2)《医师执业证书》(含执业记录栏医师定期考评结果)原件。 #
(3)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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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美容工作经历证明。 #
(5)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进修)基地开具的培训或进修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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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早已取得的《北京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递交上述第(1)、(2)项及《北京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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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疗机构通过医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备案成功后医师注册查询,择期到许可大厅申请在《医师执业证书》打印备注专业,需递交什么书面材料?
答:需递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表》(与医师管理信息系统补报和初审内容一致,且加盖医疗机构图章。)1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7、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登记什么内容?
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备案信息后,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核定专业和备注时间,并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私章。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中原注册信息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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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具体代办备案手续须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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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照《医师法》和《行政许可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确认备案信息,并收到备案申请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领备案登记手续。
9、北京市目前指定的培训机构有什么? #
答:根据专业不同医师注册查询,指定的培训机构也不同。 #
美容眼科专业的机构:天津诊所、中日友好诊所、中国医学科大学上海协和诊所、中国医学科大学整形眼科诊所、北京学院第一诊所、北京学院人民诊所、北京学院第三附院、首都医科学院附属上海朝阳诊所、首都医科学院附属上海东直门诊所、首都医科学院附属上海友谊诊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上海同仁诊所、首都医科学院附属上海世纪坛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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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齿科专业的机构:天津诊所、中日友好诊所、中国医学科大学上海协和诊所、中国医学科大学整形眼科诊所、北京学院第一附院、北京学院人民诊所、北京学院第三附院、北京学院口腔诊所、首都医科学院附属上海朝阳诊所、首都医科学院附属上海东直门诊所、首都医科学院附属上海同仁诊所、首都医科学院附属上海世纪坛诊所、首都医科学院附属上海市口腔诊所。 #
美容皮肤科专业的机构:中韩友好诊所、中国医学科大学上海协和诊所、北京学院第三附院、首都医科学院附属上海朝阳诊所、首都医科学院附属上海东直门诊所、首都医科学院附属上海友谊诊所、首都医科学院附属上海同仁诊所、首都医科学院附属上海世纪坛诊所。 #
美容西医科专业的机构:中国西医科大学安顺门诊所、中国医学科大学上海协和诊所、北京学院第一诊所、北京学院第三附院、首都医科学院附属上海西医诊所、首都医科学院附属上海同仁诊所、首都医科学院附属上海世纪坛诊所。 #
10、培训机构对培训或进修对象进行考评,对考评合格者开具考评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起码包括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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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起码包含培训人、培训起止时间、培训科室、培训推论等信息,并加盖单位私章。 #
11、培训机构的条件有什么? #
答:依据《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施行条例(2012年版)》,上海市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机构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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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条件:五级甲等整形眼科诊所、口腔诊所、中医诊所;五级甲等综合诊所的医疗美容科、整形内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 #
(2)专业科室条件:专业学科构建在5年以上,并独立举办卫生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规定的项目;)整形内科、美容眼科:设有入院床位5张;口腔科:设有齿科综合医治椅5张;学科带头人应有专科(含)以上学历、副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医疗教学工作10年以上;具备副部长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指导医师2人(含)以上。 #
(3)相关科室条件:麻醉科、手术室、医学检验科、放射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应满足医疗美容专业培训任务的要求。 #
12、《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表》在那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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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表》直接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在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也可以下载。
13、医师最多能备案几个专业? #
答:每一位医师只能备案一个专业。原则上医师执业类别不一致的,不属于备案范畴。
14、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备案管理工作从哪些时侯开始执行?
答: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起初市涉及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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