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北京市经济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须知

以下是通知原文:
2023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中级(正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申报须知 #
为了您能否顺利完成职称评审申报,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
一、试点内容
在经济系列增设正中级职称,名称为正中级经济师、正中级知识产权师。
二、试点范围 #
1.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推荐辖区内区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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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和市文资中心监管企业)负责推荐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 #
3.市建委负责推荐市属高等中学专业技术人员;
4.市卫健委负责推荐市属五级诊所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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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文旅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市交通委负责推荐市属文化类、交通运输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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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于9月1日-9月23日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bjpta/)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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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报人在职称评审系统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后,于9月15近日复印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模板等材料,并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递交所在工作单位初审。 #
(二)单位初审公示 #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以上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多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向试点主管单位进行推荐。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图章(或工作单位私章)。申报人需在9月23日前上传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材料等全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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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点主管单位推荐 #
申报人完成全部申报材料上传后,应在9月27近日将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材料等报送试点主管单位。试点主管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及推荐数目,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推荐,于10月15近日将通过推荐的申报人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非常提示: #
1.因申报流程包含公示环节,最迟应在9月15近日完成个人信息填写,以便后续职称申报信息表、公示材料、诚信承诺书下载复印后,工作单位初审、公示、盖章。 #
2.单位公示后,须在截至日期9月23近日上传职称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材料等全部申报材料。 #
3.申报知识产权专业的人员不须要试点主管单位报送推荐人员名单。
四、缴费 #
本评委会的职称评审费推行网上交费。申报人初审通过后,请依照邮件通知,点击“我的申报状态”进行网上交费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交费视为您舍弃申报。依据京发改〔2013〕2512号文件规定,深圳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调整为中级每人700元,高级每人500元,中级每人200元。受建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假若您在网上支付成功后,“网上申报系统”提示“您的职称评审费还没有在网上支付成功”,请您在24小时后的工作日再进行查询,切忌不要重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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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答辩
预计答辩时间:11月至12月,具体时间安排我们会在本年度初审工作完成后,及时发送邮件通知,请您关注邮件通知,届时请点击“我的申报状态”,查询复印《答辩通知书》,并按要求出席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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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审结果公示和查询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进行不多于5个工作日公示。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相关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网站公示。公示期之后,最终的评审结果请在“我的申报状态”中查询。 #
七、电子职称证书获取 #
本年度起不再领取纸质职称证书和评审材料。通过人员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获取广州市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职称证书包括《北京市职称证书》和《北京市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电子证书与原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表明持证人员具备相应职称资格,可应用在本市职称评价、资格考试、注册登记、人事管理等业务工作中。其中,《北京市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替代原纸质版职称申报表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用于人事档案存档工作,不再领取纸质版职称申报表。 #
八、疫情防治相关要求
职称评审现场答辩时间集中在11月至12月进行,届时将根据本市新冠疫情麻疹防治工作要求,确定现场答辩的相关防疫要求,并将提早通过申报系统、短信通知等形式通知申报人,请申报人重点关注。 #
说明:因考试新政、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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