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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2023年11月8日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2023-05-31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水务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水务安装工程)管理方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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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建设〔2023〕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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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水务(水利)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务(水利)局,山西生产建设兵团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

为强化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执业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部拟定了《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水务安装工程)管理方法》,早已水务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

水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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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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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水务安装工程)管理方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强化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执业行为,保证安装工程品质、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公共利益和水务建设市场秩序,根据《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建人〔2023〕67号),制订本方法。 #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水务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是指通过水务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安装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依照本方法注册后,从事水务安装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分为一级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和二级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 #

2013年12月31日曾经取得美国水务安装工程商会颁授的水务安装工程造价安装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方法注册为一级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 #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的注册和管理适用本方法。 #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总监部委对全省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推行统一监督管理,施行一级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的注册。 #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总监部委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的执业活动推行监督管理,推行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的注册。 #

第五条水务行业组织必须强化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自律管理,鼓励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加入相关行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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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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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

(一)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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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聘于一家安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则参与水务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等单位以及科研院所,且从事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相关业务工作; #

(三)无本方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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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及吊销注册。注册的申请、受理和代办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国务院水行政总监部委负责定期发布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信息,提供查询服务。 #

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须在服务平台上进行注册,补报申请材料2023年全国注册造价师考试,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负责。国务院水行政总监部委或则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总监部委(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方式要求的,必须在5个工作欧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还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方式要求的,注册机关必须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欧盘给予注册并核发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证书。 #

第八条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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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初始注册必须递交下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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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见附件1); #

(二)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 #

(三)劳动协议和社会寿险参保交费材料(离休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退职证明、劳务协议和意外伤害寿险参保交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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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初始注册距取得资格证书之日已超过1年年限的,必须提供符合本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第九条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必须在有效期期满1个月前申请沿袭注册。沿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

申请沿袭注册必须递交下述材料: #

(一)承诺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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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沿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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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协议和社会寿险参保交费材料(离休人员提供有效的退职证明、劳务协议和意外伤害险参保交费材料); #

(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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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或执业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必须自与现录用单位签署劳动协议之日或执业单位名称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原注册有效期期满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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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注册必须递交下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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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见附件1); #

(二)变更注册申请表(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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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执业单位的,必须递交与现录用单位签署的劳动协议和社会寿险参保交费材料(离休人员必须递交有效的退职证明、劳务协议和意外伤害寿险参保交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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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停止执业的,必须申请吊销注册,递交吊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5)。注册机关必须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欧盘代办吊销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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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

(一)不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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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

(三)年纪在70周岁以上(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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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符合本方法第四章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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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刑事罚款且未能执行完毕的; #

(六)在安装工程造价业务活动中用刑事罚款,自民事罚款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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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前项规定以外成因用刑事罚款,自民事罚款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

(八)被注销注册证书,自被罚款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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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方式荣获注册被撤消,自被撤消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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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被吊销注册或不予注册的人员2023年全国注册造价师考试,在具有注册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申领。申请人还须提供符合本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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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国务院水行政总监部委推广应用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十五条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必须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货运部办公厅水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图章编码规则及款式的通告》(建办标〔2023〕10号)自行制做执业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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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失效: #

(一)已与录用单位解除劳动协议且在合理时限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

(二)注册有效期期满且未沿袭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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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纪在70周岁以上(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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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死亡或则不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 #

(五)遭到民事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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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造成注册失效的情形。 #

第十七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照职权或按照利害关系人的恳求,可以撤消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注册: #

(一)行政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代办注册的; #

(二)赶超法定职权代办注册的; #

(三)违背法定程序代办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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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不具有注册条件的申请人申领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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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可以撤消注册的其他情形。 #

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方式荣获注册的,注册机关应该给予撤消。申请人基于本次注册的利益不受保护,并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申领吊销注册手续,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作废: #

(一)有本方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

(二)依法被撤消注册或则必须撤消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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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被注销注册证书的。 #

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本人必须及时向注册机关申请吊销注册;录用单位必须及晚报告注册机关;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总监部委必须及晚报告注册机关。 #

第三章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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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在执业中应当知法懂法,奉行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实守信,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总监部委的监督检测,强化行业自律。 #

第二十条一级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水务安装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安装工程造价管理与安装工程造价咨询等,详细工作内容为: #

(一)水务安装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计算编制与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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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务安装工程设计概算编制与初审; #

(三)水务安装工程投标文件安装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格编制与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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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务安装工程协议对价、结算对价、竣工财务预算的编制与管理; #

(五)水务安装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别,安装工程造价争端调处; #

(六)水务安装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的编制与管理; #

(七)与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

第二十一条二级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协助一级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举行相关工作,并可独立举办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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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务安装工程工料剖析、投资计算、概算编制; #

(二)水务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格编制; #

(三)水务安装工程协议对价、结算对价、竣工财务预算的编制。 #

第二十二条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必须按照执业范围,在本人执业活动中产生的水务安装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图章,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出示的安装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必须由一级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初审并签字签章。 #

第二十三条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享有下述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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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的名称,依法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 #

(二)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取代本人保管和使用; #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中产生的安装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图章。 #

第二十四条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必须履行下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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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违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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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国家、地方及水务行业安装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式; #

(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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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接受继续教育,提升执业水平; #

(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 #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别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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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不得有下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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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履行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义务; #

(二)在执业过程中,贪污、受贿或则攫取协议约定成本外的其他利益; #

(三)在执业过程中施行商业行贿; #

(四)签订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安装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

(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安装工程造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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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容许别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安装工程造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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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同时在两个或则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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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则以其他方式违规出售注册证书或则执业图章; #

(九)超过执业范围执业; #

(十)法律、法规、规章严禁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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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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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继续教育 #

第二十六条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必须依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以适应岗位还要和职业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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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把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水务安装工程造价相关标准规范,水务安装工程造价新理论、新技术、新办法,水务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剖析等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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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继续教育每年不超过30学时。申请初始注册距取得资格证书之日已超过1年租期的人员,申请曾经继续教育不超过30学时。被吊销注册后再次申请注册的人员,自被吊销注册之日至再次申请注册之日继续教育平均每年不超过30学时。 #

第二十九条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方式包括网课轮训、远程(网路)轮训及学术大会、学术报告、专业峰会等。为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的机构必须推行建立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如实出示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载明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并加盖机构图章。鼓励为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免费提供远程(网路)轮训。 #

第三十条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必须本着诚信的原则出席继续教育。发觉弄虚造假的,由注册机关将其曾经继续教育学时记录为零。 #

继续教育机构必须本着诚信原则举行继续教育工作。发觉存在违法行为的,由注册机关限期改正,或则由注册机关呈请有关行业经理部委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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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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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总监部委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方法的规定,对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等施行监督检测,根据诚信机制建设要求对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推行信用监管,归集、共享和应用相关信用信息,采取差别化监管举措。 #

第三十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总监部委依法履行监督检测职责时,有权采取下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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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被检测人员出具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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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求被检测人员执业单位提供其订立的安装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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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有关问题打听达成安装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 #

(四)纠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方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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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总监部委发觉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必须给予取缔,并根据水务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有关方法要求,将本单位或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委做出的责任追究、行政罚款、刑事罚款等信息申报至全省水务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应予吊销、撤销或注销注册的,必须将非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逐项申报至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依法做出处理。 #

第三十四条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在注册、执业等过程中,遭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委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赃物等行政罚款的,在全省水务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有关行政罚款信息的时限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总监部委和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可采取以下严苛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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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招标、信用评价、评比嘉奖、政策试点、项目示范、行业创新等事项中作为技术人员申闹铃,进行重点初审; #

(二)在资质资格管理中,限制享受“绿色通道”、告知承诺等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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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日常监管中,适度提高监督检测频次。 #

第三十五条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在注册、执业等过程中,遭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委暂停执业、吊销注册证书、限制从业等行政罚款或民事罚款,或则被相关联合惩戒部委纳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举措的,在全省水务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有关行政罚款、刑事罚款信息或则当事人纳入“黑名单”的时限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总监部委和有关单位及社会团体可采取以下惩戒举措: #

(一)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招标、信用评价、评比嘉奖、政策试点、项目示范、行业创新等事项中,依法限制作为技术人员报送; #

(二)划入水务建设市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测频次; #

(三)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监理安装工程师(水务安装工程)、土木安装工程师(水务水电安装工程)等相关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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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出席水务行业各种评比嘉奖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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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注册机关在水务造价安装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申领注册或则赶超法定职权代办注册的; #

(二)对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或则不在法定年限内补办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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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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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用职务之便,索要别人赃物或则其他益处的; #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则发觉非法行为不予取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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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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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本方法由国务院水行政总监部委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附件1:承诺书.doc #

附件2: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水务安装工程)初始注册申请表.doc #

附件3: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水务安装工程)沿袭注册申请表.doc #

附件4: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水务安装工程)变更注册申请表.doc #

附件5:注册造价安装工程师(水务安装工程)吊销注册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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