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自学考试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宜通知)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施行条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要求,对考生数目少、现专业名称与《专业清单》不符的专业应给以停考。依此原则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各专业考生报名情况,经与有关主考分校商定,现就停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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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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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升本停考专业: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共计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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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学历停考专业:面向普通院校在校生开考的专科专业,共计4个。 #
二、停考专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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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停考专业,2023年起不再受理新生报考,停考过渡工作自2023年开始至今年6月末结束。今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停考专业年度考试计划,停止颁授结业证书。对停考专业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
1.停考专业过渡期间,适当降低课程开考次数黑龙江省自学考试信息港,最大限度降低考生未合格课程考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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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凡在2023年6月30近日未取得停考专业结业证书的考生,2023年下半年起将根据新专业清单中的对应专业名称领取结业证书。(停考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见附件) #
3.今年6月30近日尚未取得结业证书的考生,可转至其它开考专业继续学习,其已合格课程成绩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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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省地招录部门及有关院校广泛宣传黑龙江省自学考试信息港,认真做好专业停考的解释及指导工作,确保这次停考工作平稳过渡。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