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闽建办建[2023]5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教委),霞浦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
依据《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23〕7号),省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试用,于2023年1月1日起即将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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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试用 #
为保证即将启用时各地能熟练使用系统,请各地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施行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组织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数据将于2023年12月31日统一删掉。系统的登录入口地址: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广东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施行单位使用省厅领取的信息锁登录,广东省工程监理企业使用凯特信安的CA锁登入。系统使用说明请在登陆入口处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省监理商会)、0591-(软件公司)。 #
二、有关要求 #
各地信用评价施行单位应按《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要求举办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一)企业一般行为
1.监理收入 #
(1)省内企业:评价数据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度工信部监理统计报表数据汇总结束前,由省监理商会根据2023年度工信部监理统计报表数据导出系统。2023年度评价数据按照2023年度工信部监理统计报表数据导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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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外企业:2023年1月末前主动在系统如实申报2023年度在闽监理收入,并提供在闽承接业务取得的监理业务收入收据核实,由省监理商会初审后生效。 #
2.奖励信息。自2023年1月1日起发生的奖励信息福建企业信用网,请各监理企业于2023年1月1日起如实向省监理商会申报,记入2023年年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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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良信息。数据采集自2023年1月1日起发生的不良信息。市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谁做出、谁采集”的原则福建企业信用网,在系统中录入数据。司法机关裁判、省级其他监督部门、省级以上监督部门做出的不良信息,请各监理企业于2023年1月1日起按评价暂行办法如实向省监理商会主动申报。市级以下其他监督部门做出的不良信息,请各监理企业于2023年1月1日起按评价暂行办法如实向不良行为发生地的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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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项目施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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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数据于2023年1月1日起即将从“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自动采集评价。2023年度评价周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为便捷企业初步了解自身在全国的排行,从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项目施行行为的每日排行、季度排行等试用数据,按浙江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项目施行行为评价标准给以公布,仅供企业参考。 #
(三)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
建设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起,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系统”登录“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系统”对监理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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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