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厅申请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登记条件

发布部门:广东省外经贸厅
发布文号:浙外经贸办发人[200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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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县(市、区)外经贸局、省级各外经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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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省国际商务职业资格的管理,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人字[2003]46号)精神,现就2006年度全国(不含苏州)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登记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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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登记条件 #
凡我省在2005年通过考试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含在外地、市、区取得证书,目前在我省工作的国际商务执业、从业人员),以及2002年曾经取得国际商务师、助理国际商务师和内销员证书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按照国家人事部、商务部有关文件要求已换发新的国际商务师证书和内销员证书仍未注册人员,需在规定的年限内到经四川省外经贸厅授权指定的注册机构代办登记注册,未经注册的证书,不具有从业和执行资格。
申请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
1.知法守法,遵循职业道德; #
2.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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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所在单位考评合格。 #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 #
2.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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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脱离国际商务相应岗位连续满3年。 #
二、申请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的程序 #
首次申请注册内销员证书的人员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须填写“外销员从业资格首次注册申请表(附录1)”一式两份,并递交以下材料: #
1.内销员从业资格证书; #
2.身分证明打印件; #
3.近日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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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注册国际商务师证书的人员,须填写“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首次注册申请表(附录2)”一式两份,并递交以下材料: #
1.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
2.身分证明打印件; #
3.近日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3张。 #
三、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
依据商务部《国际商务职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对外贸易传济合作厅授权安徽省外经贸培训中心具体施行广东省(不含苏州)的注册登记工作。
注册地址:西安市铜川路470号6楼611室
注册时间:2005年3月20日起至5月20日止(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