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湖北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黄河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学)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全面初审、综合评价、择优投档。 #
第三条中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校名、类型、层次、学制和现址 #
第四条中学全称:黄河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大学。 #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
第七条学制:3年。
第八条办学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汉南区文化东路9号。 #
第三章隶属关系、代码、法人代表 #
第九条中学直属云南省人民政府管理。
#
国标代码:13266;法人代表:熊绪。
第四章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 #
第十条招生计划:中学按照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支出制订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外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2023年39个招生专业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即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智慧水利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技术、水生态修补技术、水利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路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车辆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手动化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光伏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潢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动漫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移动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工程检测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摄影检测与遥感技术。
#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2023年出席“全国普通高等中学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初中结业生,出席陕西省组织的技能中考、单独招生及“3+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评的中职结业生。 #
第五章投档规则
第十三条考生投档执行各市(市、自治区)院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划定的投档资格线。
第十四条所有专业对课目成绩无特殊要求,英语语种不限,不加试。
#
第十五条按录取规则档案投进中学的考生,中学根据各市(市、自治区)确定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专业志愿投档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根据考生补报的专业志愿次序投档。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投档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
第十七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证书类别及颁授办法 #
第十八条中学生学习届满经考试合格,达到结业标准,颁授中学普通本科结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
#
第七章收费标准
#
第十九条中学所有招生专业的杂费及住宿费严格依照江苏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
第八章中学生奖助贷
#
第二十条在校综合表现优秀的中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3000元/年)。
#
第二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学生,(1)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2)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月计酬;(3)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按揭,申请标准原则上为“学费+住宿费”(最高额度12000元/年),在校期间按揭月息由国家承当。 #
第二十二条应征参军服兵役的中学生,可申请应征参军服兵役高等中学中学生国家教育支助(5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退役入学、退役复学的在籍中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和申请应征参军服兵役高等中学中学生国家教育支助(5000元/年)。 #
第九章附则 #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中学在3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检查。检查合格者给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