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说明编辑本系统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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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
公示根据编辑本系统信息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
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系统功能编辑本系统提供全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补报、公示和查询服务。 #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一次最多显示5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2、市场主体补报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点击“企业公示信息补报”进行补报。 #
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说明编辑1、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2、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通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
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方法编辑(一)输入企业注册号查询; #
(二)输入企业全称精确查询或企业名称关键字模糊查询。模糊查询结果记录少于5条时,可输入更精确的查询条件进行再度查询; #
(三)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
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范围编辑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所有商事主体(含按传统登记模式登记在册的各种市场主体)。 #
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内容编辑工商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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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份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补办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
1、登记信息 #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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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备案信息 #
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
3、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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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企业因违背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做出处罚的记录。
商事主体公示信息 #
该部份信息主要是由商事主体依照规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和获得许可的信息,商事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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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