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招生工作、条件及录取规则介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在院长的领导之下,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主管院长以及相关负责人构成,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方面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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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条件 #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名为《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来进行执行。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第七条按照本章程第三章第六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状况,秉持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对德、智、体、美方面进行综合衡量,进而择优录取。 #
第八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
第九条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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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参加体检届时所依据的标准,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来予以执行的;对于全色盲的那些考生而言,是不可以报考财经类专业的。 #
第十一条对于那些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而言,能够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所规定的情况进行加分提档,不过在录取进入专业的时候,仅仅是以教育部认可的加分或者减分政策当作准则来参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只是用于参照的。在高考原始成绩总分处于相当状况的情形当中,优先录取包含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以及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
第十二条各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在填报我院每个专业志愿之时,其有关具体状况被用来确定相应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在实际录取环节会依据实际的情形来决定,并且与此同时会参考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全部投档考生会按照实际分数进行排队,从高到低逐渐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无法达成相应要求,就会降低一个分数级差从而录取并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达成相应要求的情况之下,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会依据分数将其调剂到相应尚未录满的专业;高考成绩若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并且又不服从调剂的,将会被做退档处理。 #
第十三条在统考成绩达到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里头,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 #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生源情况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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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根据国家以及省发改委、物价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文件来看,在2009年的时候,我院各个专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是这样的,英语专业是14000元每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是13500元每年制度大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12500元每年,金融学专业是12500元每年,保险专业是12500元每年,法学专业是12500元每年,会计学专业是11500元每年,财务管理专业是11500元每年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国际商务专业是11500元每年,市场营销专业是11500元每年,工商管理专业是11500元每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是11500元每年,物流管理专业是11500元每年,电子商务专业是11500元每年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是11500元每年,统计学专业是11000元每年;公寓费是1200元每年。 #
第十六条若学生学习的期限已满,且成绩是合格状态的,那么会由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来颁发国家所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便会颁发长春税务学院信息经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其他 #
第十七条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校学生按一定比例享有国家奖学金,在校学生按一定比例享有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校学生按一定比例享有国家助学金;况且,学院设置有院综合奖学金,学院设置有学院助学金,并且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
第十八条这本章程把国家法律,以及法规、规章用作依据,还有上级的有关政策,作为依据;与此同时,学院的招生工作会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纳考生与考生家长的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
第二十条学院网址:;E-mail:;
联系人:王老师、安老师招生咨询电话: -,0431-; #
传真: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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