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1年招标师考试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
(一)具体报名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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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根据粤价〔2010〕135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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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和考试大纲事宜,考生可登陆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网站(www.gtba.net.cn)查询考试用书有关信息。 #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
(五)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资格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职业水平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院颁发《职业水平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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