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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精讲班试题2

2011-09-22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年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精讲班试题2 #

某土建工程项目确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造价工程师测算确定该工程标底为3000万的投标元,定额工期为320天。在本工程招标的资格预审办法中规定投标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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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民密,不得相应资质; #

②在本地有两项以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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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提供所有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目前工作岗位、行政或技术职务等身份和工作能力的证明材料; #

④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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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可投入技术装备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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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近三年内没有违约被起诉历史; #

⑦具有不少于合同价25%的可为业主垫支的资金。 #

问题: #

资格预审办法中规定的投标单位满足的条件有何不妥之处。 #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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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资格预审办法中规定的投标单位满足的条件不妥之处: #

(1)在本地有两项以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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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所有管理人员的工作简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目前工作岗位行政或技术职务等身份和工作能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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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不少于合同价25%的可为业主垫支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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