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注册会计师》特约撰稿人管理办法》印发

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单位: #
《四川注册会计师》是由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商会承办的行业内部刊物。为产生稳定可靠的稿件渠道,进一步提升季刊《四川注册会计师》的质量,提高其专业性和可读性,更好地指导和服务我省注会行业发展,省注协决定组建特约撰稿人队伍。为规范特约撰稿人管理,现将《特约撰稿人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依照执行。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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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注册会计师》特约撰稿人管理办法 #
*9条为扩大《四川注册会计师》稿件渠道,提升《四川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性和可读性,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商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组建特约撰稿人队伍,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特约撰稿人基本条件: #
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
2.专业理论扎实,行业工作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
3.积极配合《四川注册会计师》责任编辑的征稿工作,每年起码撰写两篇特约专题稿件; #
4.自愿接受《四川注册会计师》主办单位省注协的各项相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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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省注协向特约撰稿人颁授聘用证书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并按照工作须要,每年不定期举办特约撰稿人专题研讨会和交流活动。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四川注册会计师》编辑部组织施行。 #
第四条特约撰稿人聘用原则: #
特约撰稿人的聘用按照在《四川注册会计师》上的投稿量、采稿量、稿件质量及工作须要,经《四川注册会计师》编辑部审查后确定。 #
第五条特约撰稿人考评及奖励办法: #
特约撰稿人推行工作量化考评。
1.数目考评。
未完成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得分;完成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两篇特约专题稿件的,计50分;之后每增投一篇稿件(稿件类型不限),计5分。
2.质量考评。 #
被《四川注册会计师》或者省注协网站采用刊登的,特约专题稿件整篇计15分,非特约专题稿件整篇计10分;省注协举行的各种征文大赛的得奖文章,视同刊登,整篇计20分;同一稿件按*6得分计,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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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按考评得分由高到低,评选“年度优秀特约撰稿人”若干名(具体人数视当初情况而定),并给与嘉奖和奖励。 #
第六条特约撰稿人步入、退出办法: #
普通作者上年度稿件被《四川注册会计师》采纳三篇以上的(包括省注协举行的各种征文大赛中得奖的文章),第二年省注协将按照工作须要约请其加入特约撰稿人队伍并颁授聘书;特约撰稿人年终考评未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的,手动解雇;省注协觉得其不再具备本刊特约撰稿人基本条件的,可通知开除;特约撰稿人因工作等诱因不再适宜任职的,可自行向省注协提出辞退申请,经同意后辞退。 #
第七条特约撰稿人稿酬领取标准:
特约撰稿人的稿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刊用,稿酬按普通稿件稿酬标准的150%领取。其中,上一年度被评为“年度优秀特约撰稿人”的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其第二年稿酬按普通稿件稿酬标准的200%领取。
第八条本办法由省注协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