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会计法律制度(19)

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会计法律制度(19) #
第一考试网整理了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会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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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重点) #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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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提示:关于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特别是对出纳人员的兼职限制,多次出现在选择题、综合题中,要求考生必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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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的工作有( )。(2007年) #
A、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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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会计档案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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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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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保管支付款项的所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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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
【例题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2005年) #
A、会计档案保管 #
B、收入费用账目登记 #
C、固定资产卡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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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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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2000年) #
A、稽核 #
B、会计档案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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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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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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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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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