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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房产税法律制度(8)

2010-08-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房产税法律制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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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考试网整理了2011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房产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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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律制度 #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

纳税人 #

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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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契税是针对“承受方”征收的,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也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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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2008年) #

答案:× #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即由承受方缴纳契税,而不是转让方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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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下列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 #

A、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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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 #

C、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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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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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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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单位和个人。选项ACD均为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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