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7

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7
三、车船税 #
(一) 车船税的纳税人 #
(1)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
(2)由于租赁关系,致使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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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
记忆口诀:拥有车船需纳税,使用管理代缴税,外商港澳不例外 #
(二)征税范围 #
1.车辆:是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机动车辆。包括:载客汽车(含电车)、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 #
2.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包括:客轮、货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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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口诀:动力车辆全额缴,人工驱动不需交;船舶机动全额缴,拖船、非机动驳船减半交 #
(三) 计税依据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作为计税依据。 #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
3.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记忆口诀:客车要按量,货车请自重,船舶净吨位
(四) 税率
定额税率,不需记忆 #
(五) 车船税税收减免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人力、蓄力驱动的车辆和自身没有动力装置的船舶(驳船除外)。 #
2.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
3.捕捞、养殖渔船 #
4. 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 警用车船
6. 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
7.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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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口诀:人蓄驱动应免税,农业捕捞多优惠,军警执法全额免,外交使馆不纳税 #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1.发生时间(当月) #
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
2.纳税地点(登记地)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
3.纳税期限(按年申报) #
按年申报缴纳。
四、印花税 #
(一)征税范围 #
1.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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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还有与土地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
记忆口诀:产权转移书据,专有财版商,土地不动产。 #
3.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记忆口诀:权利许可证,工商专土房。
(二)印花税的税率 #
税率档次 # |
税目或项目 # |
记忆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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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档比 # 例税率 # |
1‰ # |
股权转让书据、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 |
最高税率 # “顾全猪宝宝” #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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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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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见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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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 |
借款合同 # |
最低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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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
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 |
使用排除法记,除上述四项外的均适用本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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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税率(5元) # |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 # |
五、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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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
(1)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
(2)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因此,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
记忆口诀:进口不征,出口不退,销售自用交一次。中外合作采油气,暂不用征税,其他统统都要交。#p#副标题#e# #
2.征税范围
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具体包括: #
(1)原油:仅限于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
【解释】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仅限于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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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包括宝石、金刚石、玉石、大理石、花岗石等等 #
(5)黑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
(6)有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矿石、镍矿石等 #
(7)盐:包括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 #
记忆口诀:人造油,煤生气,洗美(煤)选美(煤)其他美(煤),加工完毕矿产品,不用征税要牢记。 #
3.适用税额的特殊规定 #
(1)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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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
(3)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
记忆口诀:伴采没规定,一律按主矿。不同税目分核算,不能分清就从高。矿山企业己标准,税务机关定其他。 #
4.征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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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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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2)特殊规定
①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
记忆口诀:课税销售自用量,不能定用折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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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
记忆口诀:高凝稀稠分不清,课税就按原油量 #
③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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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口诀:自产液盐变固盐,征税用固盐数量,外购液盐变固盐,液盐税额可扣除 #
5.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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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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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
记忆口诀:加热修井用原油,意外事故灾害定减免。 #
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
记忆口诀:扣缴义务人支付首笔款发生义务。
7.纳税地点
(1)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记忆口诀:开采、生产地缴税,代扣代缴收购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