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校是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企业欢聚时代(NASDAQ:YY)旗下品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人才培训合作单位
您现在的位置在: > 财会考试 > 中级会计职称 > 考试动态 >

青岛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2014-04-08 来源:青岛市会计信息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山东青岛201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7日至4月24日,现场审核:4月9日至4月25日(节假日除外),登录青岛市会计信息网(网址:(http://qdk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

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各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4〕5号)的部署,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高级将实行同步网上报名,结合青岛市实际,现将青岛市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中级资格
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高级资格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成绩三年有效;达到山东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形式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仍然采取纸笔作答方式。
(二)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日—24日举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2、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日—26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长不变。
3、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20日
#

至24日
(共5天、10个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0月25日
(星期六) 
   9:00—11:30
#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10月26日
(星期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青岛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必要条件
1、报考初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关系列(指经济、统计、审计,下同)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人员。
2、报考中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关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
3、报考高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及以下条件:。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2)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可以申报及评审高级会计师,但不得依此再次申报正高级职称。
(3)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且学历(学位)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④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学位)后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②或③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三)根据《考试暂行规定》要求,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要求,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责编: 返回顶部  打印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友情链接网站声明网站地图广告服务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