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强化:第5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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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考点复习】合同法调整的范围(P206) #
1. 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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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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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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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
(4)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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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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