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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强化:第3章(15)

2011-07-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201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强化:第3章(15) #

【考点复习】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P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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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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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

2.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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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虽然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并不设立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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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不能出席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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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②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③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④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

【考点复习】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P136) #

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 #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

2.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 #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参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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