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志愿者申请表
为了能进一步强化对我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和转学工作的管理,以此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性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还有《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藏教学〔2018〕3号),以及《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藏大字〔2017〕249号)的精神,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情况,特地修订了本办法。 #
第一章 转专业
第一点,学生于学习阶段通常应该在被录取的专业达成学业,对于别的专业怀有兴趣以及专长的、能够申请转专业。 #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 , 允许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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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加以认可了,学生确实是有着专长的,该专长体现为高考单科成绩优秀,转专业之后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出其已有专长的。 #
(二) 退役后复学的; #
(三) 其他经学校研究允许转专业的。 #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 , 不允许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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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休学创业外已在二年级以上或退役返校一学期以上的; #
(二) 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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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识教育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四) 违纪受处分未解除的;
第五条规定,非师范专业不可以转移进入师范专业进行学习,师范专业不允许转入非师范专业开展学习,的确需要进行转专业操作的,必须经由区教育厅审核通过才可以。 #
(六)录取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也就是高考、投档分数,未达到拟转入专业同一方向、同一高考科类,以及同一生源地相应年级高考最低录取分数,同一生源地相应年级未招生的专业不得转入。 #
(七) 未达到拟转入专业所要求单科成绩合格线的; #
在高考之时被认定是文史类的那些学生转换到理工类专业的情况,以及高考之际属于理工类的学生转而攻读文史类专业的情形(这里并不涵盖文理兼招的那些专业内容)。
(九)没有通过高考的,或者并未使用高考成绩进行录取从而入学的,包含在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的范畴内,还有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情况的。 #
(十)免补、定向和特殊生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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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 #
( 一)学生填写《西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
二、学生转出学院针对转专业相关事宜展开研究工作,随后予以公示,与此同时,退还不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具备的相关材料,还要说明其中缘由,对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情况,学院会签署相应意见。 #
将同意转专业学生的《西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西藏大学学生成绩总表》,《转专业公示情况说明》,以及《学院研究转专业事宜的会议纪要》进行整理,由学生转出学院送至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三)
首先2026年西藏大学录取分数线,拟转入专业所在的学院开展转专业相关事宜的研究工作,然后予以公示。对于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情况,要阐述说明理由;而要是存在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情形,学院需签署意见。之后,要把《西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西藏大学学生成绩总表》以及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的《转专业公示情况说明》《学院研究转专业事宜的会议纪要》一并送交至学生转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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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大全,符合转专业相应条件的 ,由学生所在的转出学院开展备案汇总工作。二,把《西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汇总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那儿进行审核。三,审核之后还要进行公示。四,复审要是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 ,那就不会给予批准。 #
(六)师范与非师范间转专业的通过复审后,报送区教育厅审核;
得到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于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周之内,前往转入的学院,去报到以便办理相关的手续。 #
第五条 转专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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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建了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专业所规定条件,以无比公正、公开、公平的准则,来拟定本学院专门的转专业实施方法细则。
转出去的该专业学生数量,不可以超出当年这个专业总共人数的百分之二十,而转进来的学生数量,要由学院依据办学的各项条件,进行适度的把控。 #
三、学院里,学生若要转专业,其手续办理参照不同学院之间转专业的手续来执行。 #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其原本所获取的通识教育课程成绩是有效的,那些已合格但是并非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按照通识相关要求来处理。
关于教育选修课程,其具有记载学分的作用,对于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当中,那些未曾修读的(或者成绩不合格的)必修课程,是应当去修读(或者进行重修的),并且要在转专业报到之后,一直到毕业前一年时间之内,申请参加相关考核。 #
(五)转专业后, 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
六、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可以再次去申请转专业,第二章是转学。 #
第六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要是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符合本校学生要求的,能够申请转学。 #
具备申请转学资格的学生,其条件为,参加高考,且凭借高考成绩被录取。这里需明确,不涵盖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五年一贯制、及三二分段制等情况。该类学生需依照录取院校的规定,完成报到入学流程,成功注册,并且经过教育部审核准予注册。这才成为满足本部分规定的学生,此规定编号为第七条。
第八条 转入师范专业学习的, 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 #
第九条,申请转学的学生,录取时高考投档分数,不应低于我校拟转入专业,同一方向,同一高考科类,同一生源地相应年级的高考最低录取分数,同一生源地相应年级未招生的,不得转入。
第十条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不得转学。 #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不得转入我校: #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大学三年级(含大学三年级)以上的; #
(二)转出学校为民办院校的;
(三)学籍状态非“注册学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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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
(五)在转出学校有考核不合格课程的; #
(六)身心状况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的; #
(七)在转出学校受过学籍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
(八)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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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按以下程序操作: #
向我校拟申请转入的学院提交转学申请,提交《个人转学申请》,还要提交《在校学习成绩单》,以及《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还有《转学原因相关证明》,另外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学生本人部分)》等材料,由拟申请转入的学院给进行初审,召开联系本学院分管校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来进行研究,同时填写《西藏大学学生转学审核意见表(学院)》2026年西藏大学录取分数线,出具《拟转入学院转学事宜专题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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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去申请要转入的学院,等其同意之后,招生就业处就去对转学资格展开审核工作,给出清晰确切的意见,开具《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学生转学审核建议表》,还要拿出《我校拟转入专业相应年级在生源地录取名册》。 #
(三),4月拟申请转学的学生,要将《个人转学申请》 ,《在校学习成绩单》 ,《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 ,《转学原因相关证明》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学生本人部分)》 ,《西藏大学学生转学审核意见表(学院) 》 ,《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学生转学审核建议表》 ,《我校拟转入专业相应年级在生源地录取名册》 ,以及《拟转入学院转学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等材料送教务处,其他时间不予受理;10月拟申请转学的学生,同样要把这些材料送教务处,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
四月,十一月时分,教务处加以复审之后,提交至校长办公会予以研究,并且把拟接收之学生名单开展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以后毫无异议,学校给拟接收的学生去出具校长签署的接收函。 #
教务处,为转学的、材料齐全的学生,开具报到单,由学生本人,办理相应的入学手续。
对于转学的学生而言,需要在 3 个月的时间之内,把《个人转学申请》送交到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备案,还要将《转学原因相关证明》送过去备案,同时要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送去备案,另外《我校拟转入专业相应年级在生源地录取名册》也得送过去备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学生本人部分) 》同样要送过去备案,《拟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纪要》也需送交到区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备案。
(七)转学的学生,必须依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来执行,在转出学校所学习的课程里,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一致并且合格的那些课程,会由学院去记载成绩;并非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且合格的课程,会由学院按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来记载学分。 #
第十三条,转出的手续依照转入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第十四条,转学的学生必须递交以下这些材料:
(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 #
(二)《在校学习成绩单》(一式两份,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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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一式两份,要加盖学院或系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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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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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学生本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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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 一式两份, 并加盖省级招生部门的公章 );
(六)《西藏大学学生转学审核意见表( 学院 )》; #
(七)《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学生转学审核建议表》; #
(八)我校拟转入专业,相应年级,在生源地录取名册的复印件,需加盖招生就业处公章。
(九)《拟转入学院转学事宜专题会议纪要》;
(十)由拟转入学校校长进行签署的接收函; (十一)名为《个人转学申请》的这一材料。 #
(十二)转出学校公示情况及结果;
(十三)《拟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纪要》; #
(十四)拟转给学校的公示状况以及结果,是由公示部门来出具,并且还要加盖公章。 #
(十五) 学生若因身体方面的原因而申请转学, 那么就需要提供二级甲等 (其中包含二级甲等)达到以上标准的医院所开具的检查证明。
第三章 申诉与处理 #
第十五条,对于转专业转学结果,若学生存在异议,那么将依据《西藏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展开申诉以及处理工作。 #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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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转专业转学管理。
第十七条,在学生转专业或者转学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其应当在原来的专业或者学校去学习,要是私自前往拟转入的专业进行学习,那么这种行为会被视作无效,会取消其转专业或者转学的资格,而相应后果需由学生自行承担。 #
第十八条,在转专业或者转学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前,私自接纳学生到我校就学,视作无效,并且会追究违规的单位以及人员的责任,由于违规行为致使产生严重后果以及恶劣影响的,除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之外,还会追究领导的责任;要是涉嫌违纪的,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处进行处理;要是涉嫌犯罪的,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与此同时,废止《西藏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修订)》(藏大字〔2019〕88号),其他规定要是与本办法不一致,那就以本办法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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