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汕尾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4〕6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4〕27号),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汕尾市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汕教函〔2014〕139号)、汕尾市教育局《2014年汕尾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汕教〔2014〕24号)等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普通高中招生责任制的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招生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招生任务,现就我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
为使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汕尾市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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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施 铝、叶国灿、刘德建、李贤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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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何文山、吴华荣、林小平、曾木印、吕伟枝、蔡华本、陈荣波、伍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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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文山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 #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亦应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并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统一领导,明确分工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普通高中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责任制,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提前批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和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部分(见附件1)由市负责审核审批,其它批次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属县(市、区)审核审批。 #
(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汕尾市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汕教函〔2014〕139号)执行。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普通生(省一级以上学校含“指标生”)、术科专业生(美术生、音乐生、体育生)和择校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别分为优秀扶贫生、统招生(普通生、术科专业生)和成本生。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一定要千方百计完成今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制订并实施定人定责任动员学生入学工作,做到“一个不漏”。 #
(三)批次志愿设置及填报 #
1.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单列作为普通高中类,凡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按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选填报考各个批次相应的普通高中志愿。各公办学校计划内生(含普通生与术科专业生)、择校生和民办学校统招生(含普通生和术科专业生)、成本生的志愿由考生一次性在网上进行填报;华师附中汕尾学校的考生除可以选择填报提前批招生学校志愿外,其他批次志愿只能填报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按《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4〕27号)的要求,2014年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2014年民办学校各类计划的招生要制订相应的招生章程(章程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办学类型与层次、联系电话、网址和优秀扶贫生的措施、收费标准等),于5月18日前报我局基础与职业成人教育科,经我局审核后,在5月3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民办学校优秀扶贫生的招生计划,不列入网上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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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次设置。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批次志愿设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市统一设置的提前批和第一批(术科志愿)。第二部分为各县(市、区)设置的批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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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批志愿。提前批可供选填6个志愿,提前第0批设置2个,分别供选填华师附中校本部志愿和华师附中汕尾学校统招生志愿;提前第1批设置4个,供选填其它提前批招生学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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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批设置1个志愿,供术科类专业考生填报。
(3)其他批次志愿。各县(市、区)根据市设置的批次及志愿个数,结合实际设置,最多设置三个批次,即为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二批最多设置5个志愿、第三批次最多设置4个志愿,第四批次最多设置2个志愿。各批次设置、志愿个数、相应招生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及类型等必须于5月16前报我局审核。
汕尾新世界中英文学校成本生计划放在市城区第四批。
3.招生计划编制。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应于5月20日前,将本校的基本信息、所属批次、计划类别、招生计划数等信息在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http://www.ecogd.edu.cn/zkpt_yx)院校端编制录入,并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4.各县(市、区)应组织所辖学校认真学习理解今年中招录取政策,向学生全面介绍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切实做好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确保考生对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的知情权、选择权;并精心做好志愿填报的准备工作,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设备到位”。 #
5.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含学校的招生范围和计划类别等)和招生录取政策,根据自身条件(如学习成绩)认真填报志愿。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与监护人承担;考生必须保管好个人密码,不要外泄,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均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
6.网上志愿填报方法。初中学校必须在志愿填报工作开始前将考生号和登陆密码发放给考生,考生在规定志愿填报时间内登录到“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ks),将自己的考生号和密码输入后,把预先填写在《汕尾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附件2)在网上进行填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由各初中学校统一打印报考志愿表给考生核对,考生和监护人必须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录取时以考生及其监护人签名确认的志愿信息为准,凡属录取后不按时报到的,将视为放弃该校的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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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填报志愿,或强制性要求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违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严肃处理。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术科专业班的考生面试和招生办法 #
鼓励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化、专业化招收美术、音乐、体育专业班。报考普通高中术科专业班的考生,需经过面试。面试工作具体由县(市、区)、学校组织。面试测试方案(含指标、面试项目、对象、测试办法、测试时间、测试过程的监督等)和招生方案,由县(市、区)、学校共同制订,于5月30日前报我局批准,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6月30日前结束面试工作,并向考生公布成绩。未经市批准的面试招生方案,其测试成绩无效。如出现生源不足,招生计划出现空缺时,其术科类剩余的招生计划计入普通类的招生计划。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
1.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1)公办学校计划内生、择校生和民办学校统招生、成本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含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提前批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划线录取。其它批次招生学校由县(市、区)结合今年招生计划数与历年来学生报到情况确定比例划线录取(划线比例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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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办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计划内生(含指标生)计划,只录取招收应届初三、综合素质评价C级以上(含C级)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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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要求,2014年我市全面推进“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比例为20%,原则上降低30分录取。市直公办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指标生的录取办法按《2014年汕尾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执行;县(市、区)所属公办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指标生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具体制定实施,有关方案需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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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批次设置有多个志愿,考虑到招生学校之间入围分数线有一定差距,同所招生学校录取第二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比第一志愿最低分数线高10分,第三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比第二志愿最低分数线高10分,其它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