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4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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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
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2014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青岛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青教通字〔2013〕34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创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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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 #
1.科目 #
九年级学生(含往届生)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会考科目为历史,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七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由学生个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考核同意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控制七年级学生提前参加考试的人数。 #
2.考试形式 #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和听力实行上机考试,其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二)考试日期安排。
九年级各科目和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安排在6月11日(星期三)至14日(星期六),英语口语和听力考试安排在6月15日(星期日)至16日(星期一);八年级信息技术考试安排在6月17日(星期二)。详见附件1。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在4月1日(星期二)前完成。 #
(三)各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试时间。 #
科 # 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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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 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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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
数学 # |
英 # 语 # |
物理 # |
化学 # |
地理 # |
生物 # |
历史 # |
信息技术 # |
体育与 #
健康 # |
原始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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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
120 #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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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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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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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100 # |
100 # |
100 # |
45 # |
考试时间(分钟) # |
90 #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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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
100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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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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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
90 # |
90 #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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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命题、审题和阅卷。 #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学业考试命题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在关注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着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不设偏题、怪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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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科目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4:2,历史科目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5:4:1,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科目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5:1。具体内容见各学科学业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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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阅卷工作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建立阅卷人员回避制度,抽调各学科在职骨干教师参加阅卷工作。严格阅卷纪律,规范阅卷程序。加强阅卷点学校的管理,确保阅卷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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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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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组织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形式,统一阅卷。各区市不得再增加考试科目,不得组织其他形式的考试、加试、实验操作测查等。 #
2.统一考号编排规则。为确保全市统一网上阅卷顺利实施,统一全市考号编排规则。学生考号统一为13位数字,编排规则为[2位年度代码]+[02]+[ 2位区市行政区划代码]+[ 1位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市招考办负责录取的职业学校,3为各区市负责录取的职业学校)]+[ 2位考点学校代码(各区市也可根据需要自定义)]+[ 4位序号]。 #
3.分区域组织考务及录取。考务组织、招生录取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市内三区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其他区市由各区市教体局分别组织。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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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等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区市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试卷、答题卡、英语口语和听力人机对话考试及考务等经费结算。
(六)成绩管理及使用。 #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重要依据。 #
九年级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历史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各科目等级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
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地理和生物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E等为不合格等级)。地理和生物科目以招生区域为单位划定等级,ABCDE各等级所占比例由各区市教体局根据招生录取需要,按照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划分。市内三区地理和生物等级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10%、B等20%、C等30%、D等35%、E等5%。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划分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全市统一划分标准,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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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学生和往届生参加八年级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补考,按照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等级划分标准公布等级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 #
市内三区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划定公布各科目考试等级,其他区市学生由各区市教体局负责划定公布各学科考试等级。各区市(不含市内三区)教体局于5月30日(星期五)前将本区市九年级学生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级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上报市招考办。
学生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免费查询本人学业考试成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
(七)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会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学业考试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
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生74200人,其中市内三区毕业生14600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6800人,其中市内三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200人。 #
(一)普通高中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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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具体要求见附件2,其他区市报名具体要求由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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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计划。
1.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科学制定高中招生计划,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要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高一新生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其他学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
2.科学确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2013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审核的基础上,科学核定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市招生,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照生源地统一的招生政策录取。
(三)落实按行政区域招生制度。 #
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其他区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
(四)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等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统一招生录取、学校自主招生、直升生招生、特长生录取以及指标生推荐录取的依据。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均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 #
1.指标生政策。各区市应根据当地实际,至少将2所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65%,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由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推荐,并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指标生的分配原则,由区市教体局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优待办法可参照局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优待政策。
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初中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
2.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校负责向高中学校推荐学生,被推荐学生应是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主招生要淡化纸笔考试,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招生总数的30%。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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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艺体特长生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艺体特长生。特长生招生录取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办字〔2013〕59号)相关要求。
4.从2014年开始,全市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
5.从2015年开始,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只保留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优待项目,取消青岛市三好学生、青岛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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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班”招生。继续按原市教委《关于做好2001年青岛第十七中学致明奖学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号)要求执行。名额分配为:崂山区1名,黄岛区4名,城阳区2名,即墨市5名,胶州市6名,平度市10名,莱西市8名,开发区3名,高新区1名,共计40名。被推荐学生为各区市品学兼优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各科均要达到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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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青岛二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由崂山区教体局组织报名,在崂山区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由崂山区教体局择优录取50名学生,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崂山区教体局公布录取结果。
8.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招生。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继续面向全市招生。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而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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