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预算法:PPP项目付费列入预算承诺与年度预算的衔接

PPP正逐步步入规范发展的新时期,在当下,严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方要想更好发挥出PPP方式的优势,应当避免PPP方式在执行中产生政府隐型欠款。由此,严苛执行决算法,强化对政府付费的决算管理被提高到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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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5月财政部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以来,我国PPP项目迎来大发展。同年8月31日,全省人大十二届十次大会审议通过决算法修正案,开启决算全口径管理的新纪元,严苛规定各级政府、各部委、各单位的开支应当以经批准的决算为根据,未纳入决算的不得开支,同时从决算的职权管理、预算开支范围、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预算执行和决算调整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随即与决算监管相关的各项新政相继颁布,例如《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决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新决算法及相关新政机制为PPP项目的落地执行提供了法律层面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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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付费纳入决算,在项目打算阶段关系项目出库、项目建设阶段关系项目融资、项目营运阶段关系项目投资回报,所以政府和社会资本方都十分注重。但由于PPP项目相对复杂,项目周期长等优点,仍应深入研究决算相关新政,关注以下三项与决算相关事项。 #
一是项目纳入决算承诺与年度决算的衔接。项目出库时政府会承诺PPP项目付费已纳入决算,并已将项目政府开支责任纳入中常年财政规划。但在踏入项目营运期政府付费之前,一直要经过将政府每年拟付费数额纳入决算并递交同级人大表决的程序。由此引发前述政府承诺成为项目出库的方式要件,法律的保障作用大打折扣。基于上述状况,若在政府承诺时能逐步明晰每年付费的数额并承诺根据此数额每年递交人大表决通过,或许更让社会资本方安心。 #
二是跨年度政府付费应与推行方案绩效考评衔接。明年3月,《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推行意见》发布,逐步规定要推行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模式,项目操作中更加重视考评和付费的衔接。如环境整治PPP项目推行方案规定,绩效考评每年6月末和12月末各一次,考评完成后按照考评结果付费。根据施行方案,首次考评在6月末完成后曾经付费,第二次考评在12月末完成后应在次年年初付费,这就形成一个跨年度付费的问题,还要在送审决算时考虑方案中的付费考评体系,有或许出现第一年付费数额仅为前6个月的,第二年之后为上年度后六个月和曾经6个月的。
三是政府决算审批之前跨年度付费可先行支付。决算法第13条规定,未纳入审批决算的不能开支。政府付费决算通常在每年12月末编制,第二年1月末人大开会审议通过,待通过决算后就已到1月末,社会资本方关心若将第二次考评付费的时间后移至第二年,是否会造成政府付费因曾经预算尚未完成审定而不能及时到位?决算法第54条规定政府预算完整性原则,决算年度开始后各级决算草案在本级人大批准前,可以参照上一年的决算总额数额安排应当开支的项目开支。所以,政府依据已审批的项目推行方案和项目协议约定在决算即将批复前付费是有明晰法律根据的。 #
现在,我国2014—今年首批和第二批PPP出库项目正式踏入PPP项目营运期,政府面临大量付费责任。政府监管机构和推行机构人员养成法律思维,认真学习并深入理解决算法政府预算完整性原则,无疑将大大增加项目发展的品质和效益,推动我国PPP事业行稳致远!(胡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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