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职称委任管理方法条例
管理方法是一种管理规定,一般拿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机制。它具备法律的效力,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制订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应当遵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职称委任管理方法条例,欢迎阅读收藏。
职称委任管理方法条例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贯彻施行国家和上海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推行“社会化评审,企业自主聘请”的规定,并鼓励职员积极出席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资格考核,强化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依据《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命管理方法》,特起草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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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工作。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任命条件的均可申请招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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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高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安装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任命条件的,均可任命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某些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任命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任命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任命条件的不予续聘。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
(一)学者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的能力 #
具备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把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外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聘用条件,才能将国外外先进理论、方法、技术应适于实际工作,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才能造就性的利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才能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到的'、开创性的想法,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才能编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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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把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外外的技术、科研、管理动态,依照本专业国外外状况和发展趋势,才能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订或初审工作方案,积极地造就性地举办工作,是推行方案的骨干力量。具备创新精神,才能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或重大问题,研究小结写出有指导意义或推广意义的论文。才能指导中、初1级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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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专业理论基础,熟练把握本专业领域的业务知识,才能制订工作方案,独立举办工作并完成任务。自觉应用本行业的新技术、新理论,积极进行工作改进与创新。就解决普遍性业务问题,才能举行工作研究、调查研究,写出研究报告,编写工作论文。指导高级人员工作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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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的能力
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在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要求完成指定的详细工作任务。对承当的工作任务进行剖析和处理,能写出小结报告。 #
第六条任命条件 #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员工作; #
(二)才能履行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达到该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要求; #
(三)年度考评为“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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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取得与任命级别相应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其中: #
1、通过全省会考取得职称,或通过上海市各级别专业技术评审执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命; #
2、由外省份、各大部门、中央单位调入,已在原单位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命; #
3、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确实具有专业能力,并满足下述条件的可以申请委任:
(1)1969年12月31近日出生,在某一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取得优秀业绩; #
(2)文凭、低一级职称、专业工作期限满足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各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报送条件; #
(3)年度绩效考评成绩为优良。
第七条职(执)业资格任命条件
(一)持有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岗位或相关岗位工作,方可委任;不在本岗位或相关岗位的应不执行职(执)业资格委任。
(二)持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资格注册在我公司的,方可委任。 #
第八条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命专业技术职务时应低聘或不聘: #
(一)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差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聘用条件,业务水平低,达不到本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要求; #
(二)不能履行本专业技术岗位所规定的岗位职责; #
(三)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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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五)在履行专业技术职务时发生重大失误或错误; #
(六)有违纪违规或严重违法行为或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
第九条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原则上不得跨系列委任。应遴选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某一岗位专业技术工作。 #
第十条由其他单位调入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届满经考生物质能胜任工作,符合该级别任命条件的,可以任命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
第三章任命工作的组织 #
第十一条企业集团及我公司设立两级专业技术职务任命执委会和任命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初级与学者级、初级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和审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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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公司成立综合专业技术职务任命执委会,负责本单位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命工作以及本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命的推荐工作。专业技术职务任命执委会由公司总主管牵头并兼任校长执委,由在各专业系列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作风邪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有较高声望的具备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出任执委,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执委应取得该职称两年以上。执委会数量以5-9人为宜。 #
第十三条为落实企业集团公司关于用人单位录用权,公司创立以主要领导牵头、各专业系统总监领导和办公室部长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命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批准专业技术职务任命执委会的聘请意见。 #
第四章任命的程序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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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个人报送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要求和任命条件,结合本人实际状况进行自主 #
报送,并将以下材料申报到本人所在部委(或项目部):(1)《北京住总企业集团X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命表》一式二份;(2)职称证书打印件;(3)职称报送表;(4)论文;(5)文凭证书;(6)低一级别的职称证书;(7)业绩材料打印件。 #
要求报送材料齐备、签名和印鉴完整有效、无更改或涂擦。报送人规避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问题的材料不得报送。 #
第十五条部委(或项目部)推荐 #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部委(或项目部)对照岗位任职条件和委任要求进行初审,填写意见后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公司综合办公室初审后,按委任权限上报各级任命执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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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各级任命执委会要有全体执委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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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参加能够开会。大会由校长执委主持。大会就报送人员递交的材料和任命条件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当场投票形式进行表决。报送人应当荣获到会执委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才算通过。表决票由综合办公室妥善保存,保存年限为一年。宣布表决结果后,大会组织人员要认真填写“会议纪要”,并经到会全体执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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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任命领导小组要举办专门大会,在充分审议任命执委会递交的任命意见的基础上,批准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命。 #
第十八条通过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将《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命表》存入本人档案。 #
第十九条任命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年初进行,对通过全省会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依照还要于下半年提高任命一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新一级别或新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任命执委会初审同意,报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委任。
第五章职称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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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经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命执委会和任命领导小组委任审定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待遇(参照企业集团标准执行)。 #
享受职称津贴的人员,应当将相关证书交至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调剂使用,否则不享受职称津贴待遇。
第二十一条同时持有职称和职(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广州市及企业集团任命条件的均可申请续聘,职称津贴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拨付。特殊状况下,依照公司须要,经任命领导小组批准,也可适当调高职称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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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对于持有职称证书但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命,但可按上浮一档享受职称津贴。 #
第二十三条对于持有职(执)业资格但不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命,也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四条对于持有执业资格且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但不能在本公司注册的人员,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命,也不享受职称津贴。 #
第二十五条施行月薪制的领导,不享受职称津贴。
第二十六条 #
第二十七条 #
第六章附则
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推行。本方法由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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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委任管理方法 #
一、聘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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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破专业技术人员任命“终身制”,进一步将专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
2、专业技术人员任命依照“按需设岗、公平评价、双方平等、以岗择人、人事相宜、事职相符”的原则,根据“公开岗位、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任命”的形式进行。 #
3、专业技术人员任命推行“民主监督”原则。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应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广泛参与,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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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责与权力相一致原则,使专业技术人员既明晰职称,也明晰职责、权利。 #
二、聘任条件 #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思想进步,热爱祖国,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作风邪派,爱岗敬业,教书德育,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2、受聘人员通常应为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本学科坚固的理论基础,具有相应职称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承当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按不同类别班主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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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与岗位相符。 #
4、在专业技术职称聘期内年度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连续三年考评为优秀的优先聘请。 #
三、聘用职责 #
1、初级职称录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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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大学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科研及教育工作水平。 #
2、中级职称录用职责 #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班主任教学评价在合格以上,教辅人员工作考评在合格以上,积极举办教研科研工作,并有一定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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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副高职称录用职责
(1)副校长
重视教学方式及教育创新研究,才能承当并完满完成两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评价良好以上,任期内起码发表一篇达到一定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 #
(2)其它系列副高 #
以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为主,重视提升工作效率和本专业业务水平,完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任期内起码在县级以上期刊发表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工作管理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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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授
重视教学方式和创新研究,才能出众完成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教学品质评价优秀,任期内起码每五年发表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四、聘任时限 #
委任期通常为五年。
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施行一年试用期,试用届满考评合格者,推行定期委任。 #
五、聘任程序 #
1、公布岗位 #
2、报名招聘
招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发布的岗位职数,以书面方式向本部委负责人提交招聘报送表。 #
3、审查考评
各部委按照招聘人员的报送状况进行初审考评,并提出录用意见,报人事处。 #
4、确定人选、审核、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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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院党委大会初审各部委提出的录用意见,充分讨论,确定委任人选,并进行公示。任命文件由学校统一下发。
六、聘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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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录用部委应强化对受聘人员的管理,严苛根据各级别技术职务录用职责要求做好受聘人员聘期内业务等综合考评,任命届满,经任命部委考评合格,方可上报学校解聘,否则给予高职低聘,直到解雇。
本方法适用于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各层级晋级后首次录用,升等竞聘按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方法执行。
七、本方法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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