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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财务会计报告知识点

2023-04-08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复习中级财会的考生们,想要收获取证时的喜悦,就该先度过学习的苦!以下是东奥财会在线为你们整理的《经济法基础》财务财会报告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

【本知识点所属章节】《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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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财务财会报告的构成 #

(1)企业财务财会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财会报告。 #

(2)年度、半年度财务财会报告应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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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会计报表(应该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录); #

②会计报表附注; #

③财务状况说明书。 #

(3)季度、月度财务财会报告一般仅指财会报表(起码应该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国家统一的财会体制规定季度、月度财务财会报告还要编制财会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

2.对外提供企业财务财会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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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会机制关于财务财会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年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财会报告。 #

(2)向不同的财会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财会报告,其编制根据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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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会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须经注册财会师审计的,注册财会师及其所在的财会师事务所开具的审计报告必须陪同财务财会报告一并提供。 #

(4)对外申报的财务财会报告,必须依次撰写页脚,加具封面,装订书册,加盖私章。封面上必须标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2023财务报表附注,并由法定人员签名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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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记帐的单位 #

委托代理记帐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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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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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主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设总财会师的单位为总财会师) #

③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财会经理人员) #

①代理记帐机构负责人 #

②委托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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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则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必须起码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员工代表会议发布财务财会报告。并重点说明下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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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反映与员工利益紧密相关的信息; #

②内部审计发觉的问题及纠正的状况; #

③注册财会师审计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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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国家审计机关发觉的问题及纠正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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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成因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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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

(6)接受企业财务财会报告的组织或则个人,在企业财务财会报告未即将对外披露前2023财务报表附注,必须对其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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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学习内容写于黄洁洵同学2023年《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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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财会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严禁任何方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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