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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1年造价员继续教育报名时间为9月13日-10月30

2011-09-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河北2011年造价员继续教育报名时间为9月13日-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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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华北石油造价管理站: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
  造价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是进行资格证书验证的必要条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30学时,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属于验证不合格且将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
  二、继续教育时间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3日-10月30日
  学习时间:2011年9月13日-12月31日
  三、参加人员
  持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
  四、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课程包括《造价行业发展现状》、《建设工程法规》、《工程量清单计价实务》以及土建、安装、市政专业课程。
  《造价行业发展现状》、《建设工程法规》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务》为公共基础课,是所有参加继续教育造价员必学内容;土建、安装、市政专业课程,造价员需按自己专业进行选择。 #
  五、继续教育流程
  (一)造价员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所在设区市造价管理站。
  (二)各市造价管理站对造价员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开通网上继续教育权限。
  (四)开通后,造价员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hinaheca.com.cn),点击“造价员管理系统”中“继续教育”模块,在线开始继续教育学习。
  (五)网络继续教育系统对造价员所学课程自动累计学时,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满10个学时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资格证书验证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一)对于应参加2010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但还未取得“2010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的人员,可申请一次补考机会(开通流程同上)。补考人员可在补考合格后打印2010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本次造价继续教育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联系人:马力、彭颖,电话:85884067
  网络技术咨询:王东海,电话:18603275538
  附表: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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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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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造价员资格专业级别   
资格证书 #
编号 
(盖资格印章) 
从业单位   
联系电话  手机: 电话:  邮政编码   
通迅地址   
2010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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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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