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3年造价员考试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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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造价站(处、办),造价协会:
根据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及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关于改进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方式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13]12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我省2013年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每两年完成20学时。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在一个注册期(4年)内,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不予注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四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40学时,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视为验证不合格,不予登记。
二、继续教育对象及范围
凡2012年12月底以前,在我省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登记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形式及组织
(一)工程造价咨询、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单位有能力单独或几家联合自行组织继续教育的,且向省协会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可按省协会安排的继续教育内容组织学习,培训结束后提交培训名册汇总表(见附件1)以及授课老师简历(见附件2)。 #
(二)不能自行组织继续教育的省直属单位,由省协会组织集中面授教育学习(集中面授学习时间另行安排)。
(三)各市、州造价站(处、办),协会按规定组织各所属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继续教育学习,向省协会报送参加继续教育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名册汇总表,并将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证书收齐签署意见后,送省协会加盖审核合格章。
四、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
五、其它
(一)继续教育不收取费用。
(二)会费交纳:按协会章程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200元/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100元/年。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名册汇总表
附件2: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授课教师简历 #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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